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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情況算是「懷孕歧視」?如果懷孕了,老闆可以用這個理由把你開除嗎?

文:有一種潮流叫法律-温毓梅律師

正在考慮要不要生小孩的情況你,除了如何給小孩一個完善的算懷視果養育環境以外,應該也對於懷孕會不會影響工作這件事情,孕歧感到煩惱吧!懷孕

以律師來說,老闆理由我已經聽說過好幾位女律師,可用在生產前後都還在寫狀開庭的這個,還有人在月子中心會客(是把開跟案件的客戶在月子中心開會),以及在月子中心寫書狀的除嗎。而會這麼做,情況當然主要也是算懷視果擔心影響工作,畢竟可能是孕歧自己開業當老闆,要直接面對客戶,懷孕更是老闆理由責任所在。

但是可用,這是律師自己執業的情形,也就是自己當老闆,想要這樣做當然可以,而且因為是自己執業,所以時間的運作上還是相較於受雇者來說比較自由。

但不是每個人的工作環境都允許這樣做,尤其現在很多工作環境,其實都很高壓,很多人也會擔心,會不會因為工作的關係而影響到胎兒的健康,孕婦如果不能得到充分的休息,要怎麼安心的生小孩呢?難怪現在很多人都不想生小孩,為台灣的生育率默哀。

本篇就來討論,如果懷孕了,老闆可以用這個理由把你開除嗎?

什麼是「懷孕歧視」?

是指老闆因為員工懷孕而給予不公平的對待。

因為只有女性會懷孕生小孩,所以只有女性,才會因為懷孕受到不公平的對待,因此「懷孕歧視」,事實上就是雇主基於「性別」給予的歧視。

哪些法律有保障女性免於受到懷孕歧視呢?

  • 我國在就業服務法第5條第1項有規定,為了保障國民就業機會平等,雇主對求職人或所僱用員工,不得以「性別」為由,予以歧視[1]。
  • 性別工作平等法第2章,有關性別歧視禁止的條文,都是與保障懷孕(或計畫懷孕)女性相關的保護規定。

有哪些情況算是懷孕歧視?

不想當炎上系老闆,你應該避免做哪些事情:

  • 在還沒有僱用求職者以前,就因為求職者已經懷孕或有計畫懷孕就拒絕僱用。
  • 在僱用求職者的時候,要求來求職的人必須切結,只要懷孕就必須離職或辦理留職停薪。
  • 因為員工懷孕而給予職務調動,但是調動後工作卻與員工的能力不符合,導致員工自請離職或被解僱。
  • 員工即使懷孕,但沒有實際影響工作表現,老闆還是給予較差考評,甚至以各式各樣的理由解僱。

雇主如果以「懷孕」為由違法解僱勞工,會有什麼責任:

  • 雇主如果有違反《性別工作平等法》,主管機關可以依法裁罰,而且可以公告雇主名稱及負責人姓名。
  • 員工如果被違法解僱,可以尋求民事訴訟提起確認僱傭關係存在之訴。

結論

其實,在職場上更常見的,不會是直接用懷孕的名義把員工開除,而是用其他各種理由來逼退員工,至於解僱到底有沒有合法,還是要回到解僱的法律要件檢視。

不過,雖然還是常常看到涉嫌懷孕歧視的新聞,但是暖心的企業還是很多,為了讓大家安心生小孩,工作也提供了各項福利措施,除了呼籲各位老闆們,如果真的違法解僱員工,可能會有各式責任跟賠償以外,也可能成為台灣生育率下降的幫兇,我想這是大家都不願意樂見的。

每個人都是從媽媽的肚子裡出生、長大的,媽媽的辛苦大家應該都知道,希望大家可以共創友善的職場環境,一起加油!

備註

[1]就業服務法第5條第1項「為保障國民就業機會平等,雇主對求職人或所僱用員工,不得以種族、階級、語言、思想、宗教、黨派、籍貫、出生地、性別、性傾向、年齡、婚姻、容貌、五官、身心障礙、星座、血型或以往工會會員身分為由,予以歧視;其他法律有明文規定者,從其規定。」

本文經《方格子》授權轉載,原文發表於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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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王祖鵬
核稿編輯:翁世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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