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娱乐

願辭去所有職務仍不獲准保釋,張劍虹、羅偉光被控《國安法》續還押

壹傳媒及《蘋果日報》5名高層前日(17日)被指違反《港區國安法》被捕,願辭有職押當中壹傳媒行政總裁張劍虹、務仍《蘋果日報》總編輯羅偉光,不獲連同蘋果日報有限公司等3間公司,准保被控「串謀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釋張今(19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提堂。劍虹國安法指定法官蘇惠德拒絕張劍虹及羅偉光保釋,羅偉並將案件押後至8月13日再訊。光被

張、控國羅二人願辭去所有職務

兩人的安法代表律師提出保釋條件時,均指兩人會辭去有關壹傳媒或《蘋果日報》的續還所有職務,不直接或不間接參與壹傳媒或《蘋果日報》或其他媒體的願辭有職押職務。張劍虹的務仍代表律師提出,以300萬港元現金擔保、不獲人事擔保50萬港元、准保交出所有旅遊證件、不直接或不間接與外國官員及議員有聯繫、不參與訪談或發表公開言論、不在任何社交媒體發表言論等。羅偉光的代表律師提出,以10至20萬港元現金擔保、10萬港元人事擔保、及願意接受禁足令。

但國安法指定法官蘇惠德指,不認為有充分理由相信被告不會繼續實施危害國家安全行為,最終拒絕二人保釋。

《蘋果》報導,羅偉光聞訊後低頭,進入囚室前,張劍虹再次半舉右手鼓勵旁聽的同事,旁聽人士稱「羅生張生加油!」「頂住呀!」

AP_21168178063193Photo Credit: AP/ 達志影像
壹傳媒行政總裁張劍虹
AP_21168023927852Photo Credit: AP/ 達志影像
《蘋果日報》總編輯羅偉光

案件押後8星期

控方今日由高級助理刑事檢控專員周天行代表,控方在庭上指警方在行動中檢取超過40部電腦、16部攝錄器材,申請將案件押後8星期,至8月13日再訊,以作進一步檢驗。辯方沒有反對。惟控方反對張劍虹及羅偉光保釋。

被告依次為蘋果日報有限公司、蘋果日報印刷有限公司、蘋果互聯網有限公司、張劍虹(59歲)及羅偉光(47歲),被控「串謀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控罪指,他們於2020年7月1日至2021年4月3日期間(包括首尾兩日),在香港與黎智英及其他人一同串謀,請求外國或者境外機構、組織、人員實施對香港特別行政區或者中華人民共和國,進行制裁、封鎖或者採取其他敵對行動。

AP_21168718174991Photo Credit: AP / 達志影像

報導保釋內容續受限

另外,法官蘇惠德在庭上表示,收到有申請要求放寬《刑事訴訟程序條例》9P條的傳媒報道限制。如法庭認為不適宜,亦希望法官考慮放寬以下資料的報道限制,包括被告提出的保釋條件、辯方就國安法42條有關羈押、審理期限、保釋等事宜的陳詞、以及執法部門在國安法43條下的調查事宜,以及將採取的行動。

蘇官引述高等法院原訟庭在黎智英涉違反國安法一案中,處理豁免9P條報道限制的判詞,指有關條文為保障被告日後面對審訊的公平性,因法庭尚未聽取相關證供,僅會聽取控辯雙方陳述法律觀點,惟審訊時才會就有關觀點作出裁斷。若果如今批准報道有關事宜,或會對被告不公。蘇官最終僅批准傳媒報道辯方提出的保釋條件,其他限制則繼續生效。

《蘋果》申解凍資產支薪

另外,保安局前日引用《國安法》凍結蘋果3間公司合共1800萬港元的資產。《蘋果》報導,《蘋果》將向保安局申請許可,解凍部份資產以向員工支薪,若申請失敗將會上訴至高等法院。報導指,管理層曾經開會,討論員工支薪方案,包括從集團的其他子公司調動資金應急,不過昨日收到凍結令文件後,認為有關方案不可行,管理層最終決定根據國安法「實施細則」向保安局申請許可。

責任編輯:Alvin
核稿編輯:Alex


分享到:

京ICP备19007577号-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