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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眾人物可以被批評,但可不可以回應負面評論?

文:豬文

究竟公眾人物可不可以回應大眾的公眾負面評論?大眾又可不可以批評公眾人物?公眾人物和大眾各自有什麼道德責任?拋磚引玉,討論一下。人物

你可以指名道姓我不可以指名道姓?

1.1 公眾人物與大眾似乎有某種道德責任上的可被不對稱:大眾可以指名道姓地評論公眾人物,但公眾人物被默認不能反擊大眾,批評評論遑論指名道姓地反撃。回應

1.2 但為什麼應該有此不對稱呢?當公眾人物也是負面人,大眾能做的公眾事,為什麼公眾人物不能呢?

1.2.1 其中一個答案可能是人物:這個道德責任上的不對稱乃源於權力的不對稱。情況有點像我們對掌握政治權力的可被人會有較高的道德要求,或對他們的批評評論行為有較多限制一樣。大眾可以發表他對某傳媒機構的回應看法,但官員不應該。負面因為官員掌握了公權力,公眾一旦他發表這種一般人能發表的人物評論,將對該機構造成巨大壓力,可被進而影響言論自由的空間。

1.2.2 明星同理。明星雖然沒有制度權力,但無人能否定明星擁有強大的動員能力。他一句說話的殺傷力,當然不同於大眾。既然如此,我們對其言行有較大限制似乎也是合理的。

1.2.3 如果一位公眾人物刻意濫用這種能力是邪惡;如果無意地誤用了這種能力則是無知。

1.2.4 但這個政治的類比真的合理嗎?如果這個思路是合理的話,會得出這個結論:愈紅的人因為能力更大,責任都更大。換言之,可能某明星能做的事,另一個明星不能做,因為他更紅。直覺上,我對這個結果有點不舒服,但暫時講不出不舒服的理由。

1.2.5 當然另一個要考慮的因素是,明星做出與大眾相同的事時會否真的具殺傷力。這視乎那個具體的行為是什麼。例如狗仔隊拍明星,明星反拍狗仔隊,好像沒什麼問題。

1.3 如果你覺得公眾人物不應反擊是因為這樣做格調很低。應該用作品反擊的話,那是美學或品味理由,不在此論。

1.4 如果你覺得公眾人物不應反擊是因為這樣做會惹來更多hater的話,那是marketing理由,不在此論。

1.5 如果你覺得公眾人物即使要反擊也應先自我反省別人的批評是否有理,這是關於批評與反擊的具體內容問題,不在此論。

食得鹹魚抵得渴

2.1 每當有公眾人物提出自己的難處時,總會有人以「食得鹹魚抵得渴」為理由,批評公眾人物要承受的這些壓力或痛苦是合理的。

2.2 但問題是,究竟這條「鹹魚」包括了甚麼責任,往往沒有明確的界線。有些責任似乎相對明確,例如歌手有責任唱好歌,演員有責任演好戲。但管理身形呢?啞忍評論呢?不談戀愛呢?與粉絲合照呢?被狗仔隊跟縱呢?這些不同的行為究竟包不包括在該類型公眾人物的責任,似乎難以說清。

2.2.1 甚至,這個責任的界線好像本來就是文化共識所定義的。亦即是說,這些問題從來沒有一個脫離文化社群的客觀答案。某社群覺得有責任,某社群可以覺得無。

2.2.2 但如果這個問題完全相對於社群的話,那又會陷入相對主義最常見的問題:anything goes。無論某種對公眾人物的要求多荒謬也好,只要該社群的確有此文化,我們也無法批評。這結果似乎難以接受。

理想的網絡文化

3.1 那麼理想的網絡文化應該是怎樣的呢?我也沒有想得很清楚,暫時想到以下幾點

3.2 別盲撐/盲插

3.2.1 即係盡量以事論事,客觀評論。好「阿媽係女人」,但「真.難處」在於無盲撐盲插的人會覺得自己的愛或恨沒有理由。只能靠每人多反省自己的觀點(包括我)。

3.2.2 做不到客觀評論可能是缺乏講和聽真話的社會氣氛。如果支持 = 盲粉、反對 = haters,誰有勇氣講真話?

3.3 多關心作品少關心人

3.3.1 無法客觀評論的原因可能是評論很容易扯上人。批評某個作品,不一定等於批評某個創作人,更不等於抺殺創作人的努力。支持某個作品,可以多嘗試解釋作品好的理由,而不是純粹訴諸創作人的人格或感覺。

3.4 建設性評論

3.4.1 有種講法是批評與建設性批評的分別是後者會在批評之上給出改善建議。我不同意。對我來說,評論能指出作品的好與壞本身便是有建設。也就是說,有point的評論就是建設性評論,不用有改善建議。

3.4.2 結論:一齊學吓做個有point嘅評論人,以作品論作品,網絡同作品都應該更美好。

諗到咁多咋,討論吓。

文章獲授權轉載,題目由編輯修改,原文可見於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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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Alex
核稿編輯:Alv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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