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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文創遇上法律:公司治理的挑戰》: 「公司治理」和「企業管理」有什麼不同?

文:劉承愚

公司治理和企業管理有什麼不同?

要說明公司治理和企業管理的當文不同,首先可以來看一般公司的創遇組織圖:

圖1-1:一般公司的組織圖。Photo Credit: 典藏藝術家庭出版
圖1-1:一般公司的組織圖

公司治理主要討論的是組織圖在董事長以上的部分,即公司不同權利主體與利害關係人之間的挑戰相互關係,包括股東與股東、公司股東與公司、治理董事會各成員、和企董事會與經理人、業管監察人職權的不同行使、及與其他利害關係人之間的當文互動,其重要手段為各方權利義務之適當分配,創遇而其目標為合理的上法司治什麼安排股東與各利害關係人之權益,達到價值創造與提升人類福祉之目的律公理的理。一般來說,挑戰公司治理的機制,有三個主要項目:

  1. 界定公司股東、經營決策者(董事會)、監督者(監察人)、經營管理者(經理人)及其他利害關係人之間的權利義務關係;
  2. 確立公司的基本組織架構,使公司得據以決定公司的經營目標及達成目標的方法;
  3. 建立適當的監督機制,防止各類型弊端的發生。

相較於公司治理,企業管理一般是指組織圖在董事長以下的公司經營階層(即《公司法》第29條所稱之經理人)對公司經營活動具體的管理行為,其重要手段為企業資源的適當配置,以最有效率的方法,達到公司營運的目標。在強調股東利益最大化的年代,企業管理的目標,就是營運利潤的極大化;但是在強調公司治理的現在,營運利潤的極大化,必須和利害關係人的權益之間取得相當的平衡,公司才能永續經營。

從以上說明可知,公司治理與企業管理的手段並不相同,但公司內部營運的管理行為,應以公司治理的目標為方向,在成本和效益之間取得最佳的平衡,也就是以公司治理的目標,做為實施企業管理的原則。惟無論是公司治理或是企業管理的手段,都必須以法規遵循為依歸。以企業管理手段來說,當公司以違法方式進行資源配置,縱使達成利益最大化的目標,絕非可長可久的經營模式。

例如某些公司規定員工下班時間一到強制打卡以避免支出加班費,或就每月加班時數訂定上限而不論實際的工時,從財務支出來看,人力成本當然隨之降低;但員工的向心力亦將隨之減弱,公司也將喪失對優秀人才的吸引力,長期來看,公司受到的損害可能遠大於降低人力成本的效益。

圖1-2:「公司治理」vs_「企業管理」對照示意圖。Photo Credit: 典藏藝術家庭出版
圖1-2:「公司治理」vs.「企業管理」對照示意圖

而相關各方利害關係人如果不遵循法規為權利義務之分配,時常會造成大權在握者謀得私人利益,但導致公司日漸衰敗。以自2017年擾攘至2020年的大同經營權爭奪戰為例,原來掌握董事會的股東以違法手段操控董事會的換屆選舉,以鞏固自己的經營權,在這三年之間,公司的資產不斷流失,重要子公司如華映、綠能等相繼宣告破產,最終雖然經由臨時股東會完成董事會的改選,但是公司已經元氣大傷。

不過,如同大同案般簡單粗暴的違法行為尚屬罕見,畢竟透過司法追訴的途徑,不法之徒仍可能付出相當的代價。更多、更常見的,是嚴重的代理人問題,公司經營不善,但董事、監察人、高階經理人仍然坐擁豐厚董、監酬勞及高薪,豪奢的食、衣、住、行都由公司買單,內部充斥著皇親國戚坐領乾薪,對外則多有關係人交易,怎麼看都不合理,但一切都合法。

這是公司治理最難以克服的痛點,就是內部經營與監督力量的失衡,在這種現象下,固然有少數經營者得利,但是無經營權股東、交易相對人、員工、社會大眾看在眼裡,記在心裡,一旦公司有負面事件發生,經營者勢將面臨四面楚歌的窘境,最後要不是喪失公司經營權,就是整個公司分崩離析。

創業者一定要認知,創業的時候,創業團隊就是世界的中心,公司萌芽初期,一切從簡,不講求公司治理的「繁文縟節」,權力和資源集中是常態。當公司規模逐漸擴大,引進外部投資人的同時,若外部投資人未握有經營權,或是與經營團隊共治,則在所有權與經營權分離的情況下,更應重視公司治理機制中的監督功能,並廣納各方意見,杜絕組織內一言堂的現象,透過合法合規的公司治理機制,引導管理階層為合法有效率的經營行為,是公司長期發展必須要走的道路。

重點回顧

問:公司治理和企業管理有什麼不同?

答:公司治理所處理的是公司不同權利主體及利害關係人之間的相互關係,其重要手段為各方權利義務之適當分配;企業管理一般是指公司經營階層對公司經營活動具體的管理行為,其重要手段為企業資源的適當配置,以最有效率的方法,達到公司營運的目標。公司治理與企業管理的手段並不相同,但公司的營運活動,應以公司治理的目標,做為實施企業管理的原則。

書籍介紹

本文摘錄自《當文創遇上法律:公司治理的挑戰》,典藏藝術家庭出版

作者:劉承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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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治理之基本概念,無非在公司內部的股東、董事、監察人及各利害關係人之間,求取合法合理的平衡,使公司遵循法定程序為經營行為、對有權利人提供足夠的資訊、並讓監督機制得以有效運行,以保障所有利害關係人之權益。」

然而對於創業者而言,公司資產和個人資產的劃分,往往並不明顯,經營者不當或違法處理公司資產的案件與爭議時有所聞。成立公司需要準備並注意什麼事項?如何運用公司治理機制,讓公司穩健運作?股東、董事長、經理人的職掌及權利義務有哪些?在《公司法》均有詳盡規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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