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焦点

姜麗香未通報少年疑遭性侵案,遭懲戒法院判免職,兒少團體上百人陳情「搶救好法官」

士林地院法官姜麗香,姜麗因被指控包庇台東1名兒少機構主任猥褻少年案,香未性侵一審去年依強制猥褻罪將林男判刑4年,通報體上但此案衍生出法官懲戒案姜麗香被裁定停止法官職務,少年少團法界、疑遭兒少團體發起聲援姜麗香連署,案遭今(6)日上午齊聚司法院等處,懲戒陳情向總統府、法院司法院遞交陳情書。判免

懲戒法院一審認定2人都免除法官職務

台東某兒少安置機構有一名收容少年,職兒在2019年初至2020年8月間,百人遭該機構林姓男主任強逼打手槍而傳出強制猥褻、搶救性騷擾及傷害恐嚇案,好法林主任犯行東窗事發後,姜麗還毆打並恐嚇被害少年。香未性侵

法官姜麗香接手本案後,透過高雄地院法官侯弘偉聯繫時任台東地院主任調查保護官的洪幸(停職中),請洪幸協助訪視。然而洪幸訪視後,當天晚間打電話給姜麗香,告知少年坦承是亂講的,又把電話轉由少年親自向姜麗香表示他是酒醉後亂講的。但另有2名保護官主動與社工前往訪視,製作輔導紀錄送給姜麗香,告知少男身上的確有傷,但姜麗香未採信少年一開始的指控,出具意見書,表示「不贊成通報」。

事後,姜麗香把法官意見書告知與案件無關的高雄地院另一名法官侯弘偉,侯弘偉得知後就和原本就是好友的林姓主任互傳訊息,給予安慰鼓勵外,還提供相關的法律諮詢。

監察院彈劾2人,移送懲戒。5月間,懲戒法院一審認定姜麗香未於24小時內通報少年疑遭性侵案,還把案情告知高雄地院法官侯弘偉;2人為協助涉嫌猥褻犯罪的嫌疑人取得有利證據,無視相關保密規定,揭露或任意提供少年事件或猥褻被害人資料,嚴重危害被害少年等人的隱私權益,並違反法律保護少年或被害人避免受污名或烙印意旨,判決認為違反法官倫理規範、情節重大,2人都免除法官職務,轉任司法事務官。可上訴。

兒少團體共同發起連署聲援「感化大王」姜麗香

9個兒少民間團體及法界、社工等,逾100人今天上午赴司法院前陳情。中華育幼機構兒童關懷協會秘書長洪錦芳表示,姜麗香是守護少年權益的正派法官,就算本案有疏忽也不能抹滅她以往的努力,姜翻轉了很多少年的人生,全台兒少安置機構因此自主發起聲援。

一名少年時期曾經受到姜麗香協助的19歲黃姓大學生,今天也現身說法,14歲時因為偽造文書等罪被姜麗香裁定接受感化教育,進入少年觀護所,他表示,姜法官開庭時雖然嚴厲,但從不會給人包庇加害人的感覺,姜麗香當年把他送到花蓮安置,每年都來看他,鼓勵他非常多,即便上大學了兩人還是保持連絡,「被安置的少年應該都很討厭她,但以後都知道,姜法官是生命中的貴人,很希望她能繼續待在士院少年法庭為正義發聲。」

姜麗香擔任法官近30年;在刑事法官任內,也審過呂介閔被控殺害女友冤獄案等社會矚目大案。她承審呂介閔冤獄案時,接手時是懸案,調查之後推翻調查局的測謊結果,判呂無罪,多年後DNA鑑定技術發達,鑑定出凶手非呂男的結果一致。

律師田振慶表示,他看了判決書,可以知道,姜麗香動機是想要查明真相,是出於善意,這與一般所謂的讓人民失去司法信心的惡劣行徑或不法動機是天差地遠。近十年來法官被撤職、免職的處分,都是些收賄、私德不佳、觸犯刑法、曠職、辦案草率、拖延案件進度致嚴重侵害人民訴訟權益等情形,姜麗香縱有違失,懲戒法院判處「免職」也不符合比例原則。

司法院行政訴訟及懲戒廳專委林柏君代表收下陳情、連署書,姜麗香上訴案將由第二審審判長、懲戒法院院長林輝煌審理。

延伸閱讀

  • 涉嫌洩密護航少年猥褻犯,2法官遭懲戒法院判免職,其中1人不滿將再上訴
  • 公務員懲戒制度修法:「懲戒法院」有助於改善現行制度的問題嗎?

【加入關鍵評論網會員】每天精彩好文直送你的信箱,每週獨享編輯精選、時事精選、藝文週報等特製電子報。還可留言與作者、記者、編輯討論文章內容。立刻點擊免費加入會員!

核稿編輯:翁世航


分享到:

京ICP备19007577号-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