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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民法官首個「無期徒刑」判決出爐,辯護律師:把自閉症男終身監禁,能防止悲劇再發生嗎?

台中地方法院本周審理全台首件起訴的國民國民法官殺人案,案件為22歲有自閉症障礙的法官防止黃男,涉嫌持刀殺害與自己同直銷公司的首個身監生嗎施男。國民法官和法官組成的無期合議庭今(29)日依殺人罪,判黃男無期徒刑,徒刑褫奪公權終身,判決可上訴。出爐

主張黃男為「過失殺人」的辯護把自閉症悲劇辯護律師李宣毅直言,無期徒刑的律師結果令人擔憂。把一個沒有前科、男終犯錯的再發年輕人,終身監禁在缺乏精神醫療資源的國民監所中,是法官防止否能真正防止類似悲劇再次發生?

國民法官首次判決無期徒刑

檢察官認為黃男預謀殺人,且手段兇殘,首個身監生嗎犯後態度不佳。無期雖然有自閉症障礙與憂鬱症,但都可以讀完大學法律系,還購買兇刀、藏在被害人家等行為,顯見有足夠的認知能力與控制能力,不該予以減刑。另外檢察官也認為黃男雖然有報警,但仍企圖逃脫法律責任,應此求處無期徒刑。

辯護律師主張,黃男有亞斯伯格自閉症、憂鬱性疾患,應為身心障礙者,懇請合議庭考量。若以《刑法》第276條過失致死罪,應量處黃最重5年徒刑;若以《刑法》第271條殺人罪,應依《刑法》第62條自首、第19條責任能力降低、59條的情堪憫恕,予以黃男減刑的機會,並施以監護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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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歷5天審理,台中地方法院的合議庭今日上午僅花約2小時進行評議,討論黃男是「殺人罪」或辯方主張的「過失殺人」,另外也討論應該給予黃男多少刑度。

最後於11時35分,宣判黃男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這也是國民法官上路至今,已有12件判決出爐下,首件判無期徒刑的案件。

判決理由指出,黃男坦承侵入住宅,否認殺人,辯稱是過失致死。不過依被害人傷勢、刀傷深度、監視器錄影畫面、現場及蒐證採證照片、驗傷診斷證明、證人證述雙方互動情況及被告責任能力等證據資料,認為「過失致死」難以採信。

另外法官也認為,黃男是預謀犯案,且行兇後逃逸過程已被現場監視器拍下,也被附近房客看見,只是因為情勢所迫才報警自首,顯然並非真誠悔悟,故不依自首規定減輕其刑。另外也沒有第59條情堪憫恕的情況。

國民法官也認為,黃男僅因個人情感糾葛因素,縝密計畫殺人,造成他人家庭天人永隔,心靈創傷嚴重。黃男的生活狀況、品行、智識程度經草屯療養院鑑定後認為無智能障礙問題,僅有自閉症、憂鬱症。加上目前家庭支持薄弱,依其現狀看不到黃男有任何主動治療的動機。

審酌黃男的罪責,以及為了降低社會風險,量處無期徒刑,25年後如有悔改才能假釋,否則就繼續終身監禁。

辯護律師:把他終身監禁後,社會從這起悲劇學到什麼?

辯護律師黃致豪表示,在審理過程中,辯方要求調查的證據,法院幾乎都不同意。

例如他們要求讓黃男的大學同學、母親出庭說明黃男的品行和生活狀況等量刑因子,另外也希望能傳喚曾替黃男看診的心理諮商所、身心科診所醫師等,法院也認為沒必要。這些證據都沒呈現。

加上雖然多花了好幾個月做了量刑前社會調查,但內容關於成長經歷、病史等也都沒能列為證據,對黃男都非常不利。

從頭到尾保持沈默的訴訟策略,也讓被告黃男未能親口對法官說明案情、犯案動機及替自己辯駁,更無對家屬表達歉意。對此黃致豪則認為,因為黃男的狀態不穩,自閉症障礙更讓他難以適當應對進退,他們擔心黃男在被國民法官詢問時直接回嗆,造成更加不利的後果,才建議這種作法。

黃致豪也反問,行使緘默權本來就是被告的訴訟權利,假如他因為行使這權利就要受處罰,那司法的公平在哪裡?

黃致豪認為,對一個完全沒有前科又有些微障礙,大學剛畢業的年輕人判處無期徒刑如此重的刑度,原因可能有二。第一是被告畢業於東海大學法律系,讓法官認為他應當有足夠知識企圖逃避法律制裁。

另一個則是自閉症障礙讓人感到不安與反感,會認為黃男就是「很盧」。而且在臨床上自閉症障礙在成年後就難以調整改善,未來恐怕也不再有什麼「改過向善」的可能。

辯護律師團之一的律師李宣毅則表示,這也是他昨天辯論時想特別提醒的,就是因自閉症障礙的治療困難,在監所中更沒機會獲得充足的精神醫療資源,未來黃男要如何接受矯治處罰,他有非常多疑慮。

現在好像就是把一個從來沒前科,但是在特定狀況下犯了錯的人,關在一個大家都不想去的地方就結束了。被告年僅22歲,25年後當他可申請假釋時還不到50歲,可能會回歸社會,這樣的做法能否讓類似的不幸悲劇不再發生?

李宣毅說,一個很好、很優秀的年輕人失去生命,聽到家屬的痛苦和難過,不會有任何質疑,所有人都不知道該如何回應這樣的損失。但是他想問整個國家社會、司法能夠在這樣的悲劇中學習到什麼?對一個不斷進化的國家來說,失去一個生命,應該可以學習一些事情、往前走一點,但就一審的判決結果來說,他是擔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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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稿編輯:楊士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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