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抚顺“反杀案”残疾按摩师于海义服刑4年,出狱前兴奋睡不着,人生教训:“就当接受4年教育”
导读 9月17日上午,反杀案服刑满4年的辽宁于海义走出抚顺市第一看守所的大门9月17日,备受关注的抚顺服刑辽宁抚顺 “反杀”案残疾按摩师于海义结束服刑,走出抚顺... 9月17日上午,服刑满4年的按摩于海义走出抚顺市第一看守所的大门 9月17日,备受关注的师于睡不生教辽宁抚顺 “反杀”案残疾按摩师于海义结束服刑,走出抚顺市第一看守所回家。海义于海义向华商报大风新闻记者表示:“对这4年,年出年教我很坦然,狱前育就当接受‘4年教育’吧!兴奋训当” >>>凌晨2时强闯足疗馆 持折叠刀“反杀”因故意伤害获刑4年判赔3.5万 于海义的着人辩护律师殷清利向记者证实,按判决书,接受羁押一日抵押刑期一日,反杀案于海义4年徒刑从2018年9月18日起至2022年9月17日止。辽宁 于海义的抚顺服刑姐姐向华商报大风新闻记者证实,期盼着见到弟弟,她和家人一连几天辗转难眠。 2018年9月18日案发时足疗馆监控画面 2018年9月18日2时7分许,被害人吕某酒后来到抚顺某足疗休闲馆敲门,在一楼足疗床上已就寝的于海义被惊醒,劝阻后未给其开门。吕某在门外推拽开上锁的大门欲强行进入,扒开门厅与客厅间的屏风通过门厅。此时,身高1.69米的于海义只穿短裤,持折叠刀刺中吕某腹部,致其倒地。 在二楼休息的丛某和王某听到声音来到一楼并拨打120及110,于海义随120救护车将吕某送至抚顺市矿务局医院后逃离。经鉴定,吕某系被刺中上腹部造成肠系膜动脉断裂大失血,经抢救无效死亡。 2020年11月18日,抚顺市中院一审以故意伤害罪,判处于海义有期徒刑4年,判决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经济损失3.5万元。 宣判当日,于海义提交上诉状。2021年9月10日,辽宁省高院二审维持原判决。 >>>服刑4年走出看守所 于海义:判赔死者家属3.5万会主动向法院交付 于女士告诉华商报大风新闻记者,2018年9月18日案发当日弟弟被抓到今日出狱,羁押加上服刑正好4年。 “他是在看守所释放,正在履行释放人员该做的手续,我给他准备了新衣服。”于女士告诉记者,为了接弟弟回家,不仅特意买了新衣服,还为弟弟准备了一部手机,希望弟弟出狱能尽快回归社会,过正常的生活。 9月17日上午,今年46岁的于海义终于走出抚顺第一看守所的大门。 “今天我从看守所释放回家,这意味着我故意伤害的案件,服刑完毕,尘埃落定。今天是我生命中最重要的日子,出狱前几天,我晚上兴奋得睡不好觉。” 对于人生教训,于海义表示:“这4年,我很坦然,就当接受‘4年教育’吧!” 对于防卫“反杀”的案发细节,于海义称:“他(吕某)拽已经上锁的大门,并辱骂‘要弄死我’,我非常害怕,才找东西防卫。” 于海义不忘向媒体表达谢意:“这4年来,感谢广大网友对案件的关注和支持,感谢媒体的报道,感谢殷清利律师对我的专业辩护,感谢姐姐、妈妈等家人这几年为我奔波与劳碌!” 谈及回家后的打算,于海义告诉记者,出狱后要调整,回归正常生活。 “我想先休整一段时间,然后进一步提升按摩技能,再决定是不是继续工作。判决让我赔偿死者家属3.5万元,待有条件的情况下,我会主动向法院交付。” >>>出狱是否决定申诉 先看病调整恢复身体商量再做决定 亲属不会强求 于海义因车祸致残,为四级肢体残疾 对于后续是否决定申诉,于海义表示:“根据案件整个时间再决定。要先适应生活,养养身体,跟家人商量商量再说。” 于女士表示,不会强求弟弟一定申诉:“我们要申诉,让他自己决定应该怎么去做。” 于女士也表示:“不管最后申诉或者不申诉,法院都会执行那个35000块钱,对方那个赔偿,我们要是有条件,也会想办法给法院。” 2014年于海义因车祸致残,经鉴定为四级肢体残疾,离异后到按摩店做技师。 于女士说:“4年了,等我弟弟恢复后要找工作,回来以后,正常给他调整以后,先给他看病,要先看看他的身体恢复情况怎么样,完了再做打算。” >>>防卫正当还是过当? 足疗馆不是住宅 防卫捅刺并非为制止不法侵害 于海义(右)出狱换上新衣与殷清利律师合影 已过足疗馆正常工作时间,52岁吕某凌晨酒后强入足疗馆被刺身亡,残疾人于海义的行为是否属于正当防卫,成为案件的焦点。 法院认为,吕某于凌晨2时许,不顾于海义的劝阻用力推拽已打烊的足疗馆大门,强行进入一楼门厅。于海义针对正在实施的不法侵害,持刀攮刺其腹部一刀,致吕某死亡。被告人于海义的行为具有防卫性质,但明显超过必要限度。 辩护人提出“被害人吕某凌晨强行破门方式入户,属于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构成非法侵入住宅罪,于海义的行为是正当防卫”。 对此,法院认为吕某强行进入的足疗馆为经营场所,并非住宅。案发时,吕某要求进店足疗被拒后,强行推拽开大门进入足疗室,属不法侵害行为,但被害人并未实行《刑法》第二十条三款所规定的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等行为,且被害人没有携带任何凶器。被告人于海义已认出被害人是曾到足疗店消费过的顾客,在被害人进入门厅时,于海义并非面临严重的不法侵害,却持尖刀捅刺,其防卫行为并非为制止不法侵害所必须,且造成被害人死亡的后果,于海义的防卫行为明显超过必要的限度,属防卫过当,构成故意伤害罪。 >>>个案推动法治进步 曾三报最高法延期 对正当防卫甄别有借鉴意义 作为一审、二审被告人的辩护人,殷清利律师接受了华商报大风新闻记者的采访。 “案件介入时机稍晚,我本人是在公诉机关正式起诉后介入担任辩护人的,之前的审查批准逮捕、审查起诉阶段,缺乏辩护律师有效不批捕、不起诉辩护意见的加持,导致公诉机关未能全面注意并考虑到本案的复杂性,使得原本有机会不批捕、不起诉未能发挥作用,不得不说存在一定遗憾。” 殷清利表示:“本案在一审时曾三次报请最高人民法院延期,期间还适逢两高一部发布《关于依法适用正当防卫制度的指导意见》,一审审理期限长达1年8个月,可见该案存在广泛的影响、裁判的难度。” 殷清利认为,该案不仅在残疾人群体中受到一定关注,而且该案的裁判涉及到营业处所、住宅类型的区分及相关的正当防卫甄别有一定参考及借鉴意义。 “最高人民检察院曾把此案入编正当防卫指引实务书籍中。一、二审法院认定本案被害人吕某系不法侵害行为的前提下,注意到被害人没有携带凶器、未实施严重暴力性行为,以此倾向性认为于海义并非面临严重的不法侵害,却持刀捅刺被害人,造成死亡后果属防卫过当。” 殷清利指出,我国正当防卫制度在司法实务上的运用,数十年来经历着从未激活到逐步开放的状态,而且这一过程会很长、道路也会很曲折,但像于海义案件,均以个案的形式推动着法治的进步。 华商报大风新闻记者 李华 编辑 杨德合 (如有爆料,请拨打华商报新闻热线029-8888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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