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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版柬埔寨案4主嫌罪名高達2811項,舉證就要24天,法院判准不行國民法官參審

去年震驚社會的台版「台版柬埔寨」事件,詐騙集團囚禁虐待61人並造成3人死亡,柬埔士林地檢署以「拘禁致死罪」等起訴主謀杜承哲、寨案主嫌罪名證天薛隆廷、高達國民洪俊杰、項舉王昱傑等4人。法院法官雖然拘禁致死罪適用《國民法官法》,判准但4位被告皆聲請不行國民法官參審制,不行士林地方法院今(26)日裁准,參審理由是台版案情過為龐雜,4人共涉犯2811罪,柬埔且部分認罪、寨案主嫌罪名證天部分不認罪,高達國民光檢察官舉證就需24天。項舉假如國民法官參審,法院法官恐怕得連續5週天天開庭,故決定本案將由職業法官進行一般程序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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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名主嫌共涉犯上千罪,調查證據需耗費24天

士林地院本月14日首次開庭,被告當庭提出聲請不行國民法官參審。經過近2週的討論,士林地院透過新聞稿表示,此案涉及詐欺集團將被害人拘禁於特定地點,並使被害人施用毒品,導致部分被害人死亡,且涉及詐欺金額達4億以上,對公共利益、社會秩序均產生嚴重影響。若使國民能參與本案審判,可以達成《國民法官法》第5條立法理由中提到,使國民參與審判作為刑事審判中「櫥窗」的作用。

然而,薛隆廷、洪俊杰、王昱傑共被起訴各702罪,包括私行拘禁致死罪3罪、私行拘禁罪58罪、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267罪、洗錢罪267罪、加重強盜罪50罪、非法使人施用第三級毒品罪56罪、發起主持操縱指揮犯罪組織罪1罪,杜承哲再多3條遺棄屍體罪,為705罪。4人共涉犯2811罪。

檢察官並主張,至少需審理267名詐欺與洗錢的被害人、58名遭私行拘禁後被強盜或遭非法施用毒品的被害人、3名遭私行拘禁致死與遺棄屍體的被害人,合計328個犯罪事實。足見起訴犯罪事實極端龐大,非耗費相當時間,難以審理終結,更難使國民法官清楚瞭解各犯罪事實。

再依據檢察官日前彙整的資料,聲請調查證據合計共有千項以上,調查所需時間為8560分,約143小時。若以每日開庭審理6小時計算,光檢察官舉證就需要24個工作日,每位被告再聲請調查證據,調查證據時間會再成比例擴張。

再加上本案涉及加密貨幣的專業知識與不法所得的沒收制度,需要花時間使國民法官瞭解,顯然難以連續開庭。即便連續開庭,24日的審理,也代表要連續5週,每週一到週五天天開庭。即便國民法官可以依法請公假,這對國民法官原有的工作也影響重大。

士林地方法院指出,被告洪俊杰、薛隆廷僅坦承關於3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洗錢及私行拘禁與參與犯罪組織之犯罪事實,被告王昱傑則僅坦承3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及洗錢與參與犯罪組織之犯行。3人均完全否認強盜遭私行拘禁被害人之財物、非法使遭私行拘禁之被害人施用第3級毒品,與私行拘禁致死之行為。

除此之外,這幾位被告也對於詐欺集團的分工範圍、有無指揮權限,有無可能預見被害人因私行拘禁而死亡結果,都持不同意見,預計要在法庭上提出相關證據辯論。假如讓國民法官參審,討論量刑的評議階段,由於起訴罪名眾多,要針對4位被告不同的參與程度和認罪與否的主張,逐一討論是否有罪、刑度為何,加上牽涉「共同正犯」、「加重結果犯」等法律概念,恐怕也需數週才有辦法完成評議。

相較於過去幾案已經宣判的國民法官案件,通常只有1位被告、1位被害人、1至2項的起訴罪名,且犯罪現場單純,證據數量較少,多數都能在1週內完成審理,此案的案情著實極端龐雜。

合議庭綜合各點考量,並聽取檢察官、被告及其辯護人意見,且徵詢訴訟參與人、告訴人、被害人意見後,審酌公共利益等各因素,認本案起訴犯罪事實、罪名極端龐大、爭點複雜,又牽涉專業知識,非經長久時日顯難完成審判。故裁定不行國民參與審判,全案可抗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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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稿編輯:邱宜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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