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黎智英國安法案聘英御狀難成,港人大代表提醒「特殊情况可送內地審」

(中央社)香港壹傳媒集團創辦人黎智英的黎智國安官司尚未正式開審,但香港區的英國英御中國全國人大代表聲稱,如果沒有香港律師願意接手黎智英案,安法案聘可把黎智英送到中國審訊。狀難

綜合媒體的成港報導,人大常委譚耀宗昨天(4日)在電視節目上說,代表黎智英獲本地法院批准聘請英國御用大律師抗辯,提醒特殊行政長官李家超已提請人大常委會釋法。情况

他說,可送暫時未知人大常委會本月稍後是內地否討論釋法,但事情不太複雜,黎智月底開會已有足夠時間作準備,英國英御而且解釋範圍不會太大。安法案聘

他說,狀難不容許海外律師代表被告參與辯護,成港這是《港區國安法》的立法精神。

被問到如果被告在本地未能找到律師接案,需要聘請海外大律師,譚耀宗說,如果不容許聘請海外律師而遇到上述情況,可以移交中國審理,而《國安法》本身也有相關條文。

《明報》報導,譚耀宗昨日稱不容許海外律師代表被告參與辯護,與《國安法》立法精神和邏輯脗合;他又指,《國安法》條文訂明特殊情况下,若相關案件不可在香港審理,國安公署可要求移送到內地法院審理;昨日稍後譚耀宗再被問到黎應否移交內地審理,他則形容相關問題屬假設性,又指出香港有很多律師,相信黎智英沒可能聘請不到。

黎智英被當局依《國安法》起訴,他早前聘請英國御用大律師Tim Owen為其抗辯,律政司不服,上訴至終審法院,但終院上週拒絕律政司的申請,即歐文獲准代表黎智英。

在終院作出裁決後,李家超尋求人大常委會釋法,解釋重點是在香港沒有全面執業資格的海外律師能否參與處理國安官司。

《港區國安法》規定,在3種情況下,國安案件可交由駐港國安公署對《國安法》規定的危害國安案件行使管轄權,包括涉及外國或者境外勢力介入情況、出現香港無法有效執行《國安法》的嚴重情況,以及國家安全面臨重大現實威脅。

新聞來源:

  • 港人大代表:若無律師接黎智英案 可送中國審訊(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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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Alvin
核稿編輯:Ale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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