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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海峽是「中國內海」還是「國際水域」?國民黨的說法錯在哪?

台灣海峽是台灣「中國內海」還是「國際水域」?

六月初的香格里拉對話會美中防長會談。會後傳出,海峽還國過去多月,中國中國軍方官員與美方官員的內海會晤中多次聲稱,「台灣海峽不是際水國際水域」、或「台灣海峽是域國中國內海」等說法。引起國際對台灣海峽自由航行的民黨擔憂。

中國外交部發言人回應分為三句話:第一句「台灣海峽水域由兩岸的法錯海岸向海峽中心線延伸,依次為中國的台灣內水、領海、海峽還國毗連區和專屬經濟區」;第二句:「中國對台灣海峽享有主權、中國主權權利和管轄權,內海同時也尊重其他國家在相關海域的際水合法權利」;第三句否認了國際水域的法理概念:「國際海洋法上根本沒有『國際水域』一說。有關國家聲稱台灣海峽是域國『國際水域』,意在為其操弄涉台問題、民黨威脅中國主權安全製造藉口。中方對此堅決反對。」

美國國務院發言人則回應「台灣海峽為國際航道,是受國際法保障的公海自由區域,包括航行及飛越自由」,重申美軍將持續通過台灣海峽。

近日,即將擔任國民黨駐美代表的黃介正,稱「中國的說法沒有錯」、「國際水域在國際法上站不住腳」,在台灣引起第二輪爭議。因為國民黨剛剛才宣布自己是「親美政黨」,結果這麼快又呼應中方的說法。到底是「親美」還是「親中」,令人摸不著頭腦。在各方抨擊下,國民黨發出四點聲明澄清立場。

台灣海峽並非內海或內水

要分析這些爭議,我們首先要搞懂,台灣海峽的國際法地位。

國際法不是一部法律,它是由國際長期實踐形成的習慣、根據這些實踐和談判而成「文化」的多邊國際條約集、以及大量其他國際條約所組成的普通法體系。在海洋法領域也同樣如此。

現在討論海洋法,多指《1982聯合國海洋法公約》(簡稱公約),但不可忽視在此公約之前還有「1958年四大公約」,即《領海與毗連區公約》、《公海公約》、《大陸棚公約》、和《捕魚及養護公海生物資源公約》。「1982年公約」生效後,「四大公約」與之相牴觸的部分可以視為失效,但「四大公約」並沒有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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