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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線的韓國人,劃線的日本人》:日本的霸凌本質在追求未滿足的控制需求,韓國則在於「甲方行徑」

文:韓民

〈韓國的越線於甲甲方 vs 日本的霸凌〉

霸凌(いじめ)可謂是最具日本特色的弊端。日文的韓的日的霸的控「いじめ」被翻譯為韓文的「排擠」「霸凌」,據說是國人國則源自江戶時代在村落共同體中進行的「村八分」。

所謂村八分,劃線是本人指村民必須同心協力完成的十項任務(出生、成人、日本婚禮、凌本葬禮、質追制需祭祀、求未求韓火災、滿足水災、越線於甲疾病、韓的日的霸的控旅行、國人國則建築工程)中,劃線扣除火災和葬禮兩項,本人其餘八項不肯予以協助的意思。

由於戰爭頻繁,加上地震、海嘯等自然災害,過去日本的村落共同體需要強大的凝聚力。為了維持這種凝聚力,於是制定了嚴格的規範體系,其中村八分就是村落裡用來處罰違反村莊規範的人。

我們一般將霸凌放在校園暴力的脈絡下來看,但是「嚴懲違反群體規範的人」的霸凌,可以說是在日本社會各方面相當普遍的文化現象。

霸凌在日本文化中的意義是什麼呢?日本人藉由霸凌滿足什麼樣的需求呢?根據社會學家內藤朝雄在《霸凌的結構(いじめの構造)》的說法,霸凌的功能可以概括為「操控他人的萬能」。意思是透過任意操控他人,享受自己無所不能的感覺。

控制需求(need for control)是人類最根本的需求之一。對於自我生命的控制,是決定自己能否按照個人期待自在生活的重要因素,也是決定自尊心與幸福的重要因素。

所以,當小小孩有能力控制自己的身體時,就會想要進一步滿足控制需求。這是心理動力理論學家艾瑞克森所說的「自主vs 羞愧懷疑(autonomy vs shame and doubt)」時期。透過佛洛伊德強調的排便訓練,孩子們滿足了自身的控制需求。

在這個時期,父母教導孩子控制排便的教育方式,將會影響孩子所經驗的控制感水準。當然,排便控制是最基本的控制行為。當兩三歲幼兒開始說「我自己來!」把家中弄得一團亂的行為,就是發展控制感的一個過程。

此時,父母的介入通常有自律或控制兩種型態。優先考量孩子需求的父母,會盡可能滿足孩子的要求,引導他們學會自我控制;而優先考量控制的父母,則是強調規範和原則,漠視孩子的需求。

孩子有過適當的控制感經驗後,將能良好調整自己的行為,但是缺乏這類經驗的孩子,很可能害怕自己擁有控制感的情況,或是執著於能體驗控制感的其他方法。因此在心理動力理論中,將強迫症性格看作是肛門期定型的性格。

正如第一章結尾所言,日本文化強調對子女進行嚴格的管教。而且不能造成別人麻煩的「迷惑」和回應社會的「義理」等社會規範,在日常生活中發揮著廣泛的影響力。

日本人的生活從保育園(托兒所)、幼稚園階段開始,所有的一切都已經標準化。例如身上背的書包種類早有規範,手帕、尿布上也有固定寫名字的地方。除了明文規定的規矩外,每個社區、學校、職場都有看不見的隱形規則。如果違反了那些規則,不會只有承受人們嚴厲的眼神那麼簡單。這些是日本人必須持續學習的課題。

總而言之,這是一個個體很難在生活中體驗控制感的文化,而且是從小開始。然而控制需求是人類最重要的需求之一,基本需求的匱乏可能導致負面的結果。

好比口渴時不喝水、犯睏時不睡覺,這些需求並不會就此消失。經過一段時間後,反而要加倍喝水或是睡上更久的時間。當需求未獲得滿足,人類的注意力必定會被匱乏的需求所吸引。

我認為日本霸凌的本質,在於追求未獲得滿足的控制需求。缺乏控制感經驗的人,通常以幾近強迫的方式整頓周遭環境或立下許多規則,並且藉由遵守規則來滿足控制感。這是我們常說的強迫症性格的類型。

而且他們看到有人不遵守這些規則,就會失去控制,產生強烈的憤怒。霸凌加害人身上經常出現受害者心理(victim mentality)和憎恨的情緒,原因就在於此。「都是你不照我的意思做,害我的世界毀了!」「是你把我的世界弄得一團糟,你是壞人!我不會放過你的。」

在霸凌者的這種心理機制下,對違反規則的人加以嚴懲,是正當合理的。他們透過處罰和懲罰,極大化自身的控制感(萬能感)。而在他們身邊的人,也都順應團體的行動,從中獲得控制感和安全感。

團體中出現霸凌行為時,成員將被迫參與霸凌,這是不成文的規定,而他們即便勉強參與其中,也必須表現出樂在其中的樣子。因為不積極迎合團體,就代表他們和受害人站在同一邊。那樣的話,他們也會成為被霸凌的對象,所以只能加入霸凌的行列。

霸凌也會影響被霸凌的一方,也就是受害人的心理結構。內藤朝雄分析,遭到霸凌的受害人活在想像的萬能之中,以為自己「再怎麼挨打,都能像鋼鐵一樣堅持下來」。換言之,受害人也透過霸凌獲得對個人生命的控制感。

誤以為自己因此變得強大的受害人,否定自己眼前悲慘的現實。因為承認了悲慘的現實,就等於否定了自己存在的理由。為了繼續維持這種偽裝的強悍(虛假的控制感),他們只能不斷否定、否認現實中悲慘的自己。

另一方面,霸凌也表現了青少年期的主要行為特徵,例如透過身體的力量(暴力)檢視自身的主體性、追求與同儕團體的一致性等。在日益提升的身體能力和社會角色之間,經歷著主體性混亂的青少年,試圖透過自己與眾不同的身體優越性建構自我形象,也透過歸屬菁英團體來確立自己的主體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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