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誰是責任業者?資源回收有錢賺,原來他們做了這些事

在臺灣的誰責收街頭巷尾,做好垃圾分類、任業資源回收是資這事全民運動。我們習慣將回收物集中,源回原來交給清潔隊或資源回收個體戶,錢賺甚至拿到回收場變賣,誰責收可賺取一筆小小的任業財富。不過,資這事這些錢究竟是源回原來從哪裡來的?

原來,為推動資源回收各項工作,錢賺環保署規定責任業者必須辦理登記,誰責收並定期申報及繳交回收清除處理費。任業這些費用便是資這事資源回收管理基金的根本,除了為回收業者謀生計,源回原來也是錢賺資源循環物質永續的重要推手。

物品或其包裝容器在食用或使用後,產生的廢棄物,含有害物質成分,不易清除、處理,或具回收再利用價值者,有嚴重污染環境的可能,其製造或進口業者應辦理登記、申報及繳納回收清除處理費,作為資源回收管理基金。

例如紙餐盒、手搖飲料杯等環保署公告列管的容器,以及電視機、電冰箱、洗衣機、冷暖氣機及電風扇等家電用品,可攜式電腦(筆記型電腦及平板電腦)、主機(主機板、硬碟、電源器及機殼)、顯示器、印表機、鍵盤等資訊物品,還有汽機車、鉛蓄電池、輪胎、乾電池、照明光源等,共13類33項67種物品的製造及進口業者,都是所謂的責任業者,在臺灣資源回收體系扮演重要角色。

A15(1)Photo Credit: 環保署回收基管會
查定課費申報簡化,一鍵申報,讓責任業者更輕鬆

業者加入環保署「查定課費」省力又省錢

目前登記列管的應繳費責任業者林林總總超過3萬家次,然而,其中約有90%的業者一年繳費不到新臺幣10萬元。考量小量責任業者繳納費用較低,過往繁瑣的徵收及查核流程不敷成本,環保署公布自今(109)年7月起,簡化申報程序,推動「查定課費」政策,以減少干擾責任業者的營業活動。

過往責任業者必須定期自行申報營業量或進口量並繳納費用,根據環保署修正「應回收廢棄物責任業者管理辦法」,凡是最近4年每年應繳金額10萬元以下,且4年內經主管機關查核或免辦商業登記、又均按期申報繳納回收清除處理費的責任業者,即符合查定課費資格。將由環保署主動計算並通知應申報繳費之營業(進口)量,責任業者收到通知、確認數量繳費後,按一鍵即可完成申報作業,繳費期限前隨時可以繳費。

查定課費依責任業者申報繳費頻率,分二批次通知,第一批是每2個月申報繳費一次的一般業者,在當年8月25日通知,第二批次是每年申報繳費一次及隔年續用查定課費的業者,在當年12月25日通知;上述接到通知的業者,只要在35日內確認採用、隔年1月30日前繳費,即完成申報、繳費程序。

同時,為簡化責任業者申請流程,環保署對於新登記、廢止登記、年度申報等申請作業,規定日後不需再檢附機構設立、申報表或繳費證明等文件。由於這些資訊皆可透過環保署資料庫或登記核准機關的公示系統查詢,省去紙本作業可讓申請流程更便利、更環保。

今年上半年資收市場受到疫情衝擊,回收物價格普遍下滑。為扶持相關業者度過難關,環保署除持續推動「資收關懷計畫」,提供普遍優於回收市場的價格,更於此次修法提供責任業者優惠措施。

包括109年7月至110年12年查定量95折優惠,以鼓勵責任業者加入查定課費機制。此外,若環保署核算全年應繳金額低於100元,還可免繳回收清除處理費。同時,也宣布調降分期付款門檻,由新臺幣30萬元放寬至10萬元,以協助營運困難業者經濟上的緩解 。

A15(2)Photo Credit: 環保署回收基管會
營業量申報系統、查定課費專區及官方Line@,歡迎有興趣民眾及責任業者加入

生產過程中的環境成本無可避免,但透過責任業者、回收處理業者,以及作為消費者、使用者的民眾共同努力,我們可以分擔責任,讓環境永續成為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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