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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能留一人!」思覺失調患者住院幻聽殺死病友,法院更一審判9年10月

男子張(以下簡稱張男)患有妄想型思覺失調症,只能住院涉嫌殺害另一名張姓病友,留人嘉義地方法院依殺人罪判處張男12年有期徒刑,思覺失調殺死案經上訴,患者幻聽高等法院台南分院駁回上訴,病友改判8年;檢察官及被告對刑度再提上訴,法院最高法院撤銷殺人罪部分,更審發回更審,判年高等法院台南分院更一審改重判9年10月,只能住院並於刑之執行前,留人令入相當處所施以監護2年。思覺失調殺死

判決書指出,患者幻聽被告張男患有妄想型思覺失調症,病友長期以來已喪失社會職能,法院其認知功能缺損、更審問題解決能力及衝動控制均不佳,致其辨識能力及控制能力,有顯著降低之情形。

被告於2021年2月22日入住嘉義長庚醫院精神科病房A床,同日晚上11時20分至37分間,被告出現幻覺、聽到道祖與其對話稱「2個只能留下1個」,乃基於殺人之犯意,先徒手毆打同病房B床張姓被害人頭部,以腳踹被害人,而後以被害人在病床上所放置之四角褲,繞住其頸部後懸掛在病床欄杆處,被害人翌日凌晨3時15分許,因頭、頸、胸部鈍傷病發頸椎骨折、血氣胸,造成中樞神經損傷形成神經性休克而不治死亡。

根據後來起訴書所載,張男表示該病友發出打呼的聲音讓他覺得很吵,所以兩人吵架,張男表示自己去搖醒對方三次,對方不滿表示「怎麼叫我那麼多次」,兩人開始動手打架,對方打他臉,他打對方脖子,有無打頭、胸都已經忘記,後來就用對方內褲把脖子吊在床欄那裡;因為聽到有佛祖跟道祖的聲音說「兩個只能留一個,我怕,我覺得只能留下我一個,所以就把吊在床欄,當下我已經吃了精神科醫師開的藥,一開始的情節我都還稍微記得,後來就愈來愈模糊。」

後來救護人員抵達時,張男也失控咬傷救護人員的手,但事後他則表示自己在行為當下完全沒印象,後來看到救護人員的手包紮起來,聽他人所述才知道和自己有關。

一審12年,二審8年

一審綜合全案證據資料,認被告上犯行事證俱屬明確,且有殺人之故,身材比對方高大,年紀也比對方輕,應沒有需要透過殺死對方來解決衝突,但卻在打架後勒斃對方,屬於殺人罪,並量處有期徒刑12年。上訴二審時,法官則考慮事發當下,張男有幻聽,且缺乏辨識能力和控制能力等,改判8年。

最高法院撤銷二審前審判決殺人罪部分,檢察官、被告及選任辯護人均向台南高分院明示,僅就原判決殺人罪之量刑部分上訴,因此,更一審審理範圍僅限於原判決殺人罪量刑部分。

更一審法法官調查,被告行為時,受到妄想型思覺失調症發作的影響,此由嘉義基督教醫院之精神鑑定報告、函覆意見、證人周士雍醫師之證述及被告為警查獲後,迄今開庭等訴訟程序時的陳述以及出庭表現為綜合判斷,被告行為時,雖仍保有部分現實判斷能力與行為控制能力,其行為時辨識能力並未完全喪失,不過於案發當時,因器質性精神疾病出現幻覺,意識處於脆弱狀態,另外案發當時因躁症發作,導致其辨識能力及控制能力顯著減低,依《刑法》第19條第2項之規定,予以減輕其刑。

更一審法官認為,被告於法院已坦承殺人犯行,稱對自己的行為感到後悔,有意願向告訴人道歉。被告經原審裁定監護處分送高雄市立凱旋醫院治療,目前已有改善精神病況之情,再生危害之程度應有降低。

斟酌告訴人、檢察官判量刑意見,及被告家庭經濟及生活狀況等一切情狀,就被告所犯殺人罪部分,整體衡酌前述量刑事由,判處9年10月徒刑。全案還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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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稿編輯:翁世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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