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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工買電動自行車須雇主同意書挨批歧視,公路總局將討論替代方案

(中央社)電動自行車開始領牌納管,移工意書移工要買車前必須出示雇主同意書,買電時代力量立委邱顯智等人批評是動自代方歧視。交通部公路總局4日表示,行車須雇將邀相關部會討論,主同總局會找其他替代方案。挨批案

根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及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修正條文,歧視自今年11月30日起,公路微型電動二輪車應投保強制汽車責任險並登記、將討領用、論替懸掛牌照始可行駛道路,移工意書若未領用牌照行駛,買電公路監理機關可處車主新台幣1200元以上、動自代方3600元以下罰鍰並禁止行駛。行車須雇

邱顯智日前批評公路總局公告,主同總局外籍藍領移工登記微型電動二輪車,應檢附雇主同意書,根本是歧視藍領移工。

公路總局接受《中央社》記者訪問時回應,會有這項規定是因為在民國83年時,曾經有規定移工在路上若發生車禍或有違規,雇主也要負相當責任,因此移工買車必須提供雇主同意書,確保雇主知情。

公路總局表示,既然現在相關規定有所疑慮,下週會找交通部、勞動部及台灣國際勞工協會(TIWA)等移工團體共同開會討論替代方案,但一定要達到交通管理及交通安全2個目的。

45萬輛電動自行車,明年底掛牌可免徵450元規費

鑑於電動自行車事故增加,電動自行車從11月30日起須掛牌納管,為了要鼓勵45萬輛的舊車可以提早掛牌納管,交通部公路總局24日說,明年12月底前掛牌者,可免收450元規費。

微型電動二輪車(電動自行車)掛牌納管30日上路,規費新台幣450元,使用中的電動自行車可在2年內完成領牌,公路總局將與多個單位合作,提供到點服務。

2Photo Credit: 公路總局

為了要鼓勵45萬輛舊車提早掛牌,公路總局24日表示,30日起至明年12月底,45萬輛電動自行車可免收牌照規費300元及行車執照規費150元,總計共450元。

公路總局說,今年1至8月電動自行車事故約有5800件,比去年同期約4900件多,造成33人死亡。

公路總局強調,電動自行車最大行駛速率在時速25公里以下,車重不含電池40公斤以下(或含電池60公斤以下),因屬於慢車,之前不需申請牌照及投保強制汽車責任險,衍生改裝、超速、交通事故增加及事故無法理賠等原因,有必要加強管理。

新聞來源

  • 移工買電動自行車要雇主同意,立委批歧視公路總局允檢討(中央社)
  • 45萬輛電動自行車,明年底掛牌可免徵450元規費(中央社)

延伸閱讀

  • 移工買微型電動二輪車須雇主同意書,台灣移工聯盟批是歧視性政策
  • 移工與台灣人「同島不一命」?給下一次疫情危局的人權備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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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溫偉軒
核稿編輯:翁世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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