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澎湖議長劉陳昭玲涉貪,地檢署偵結起訴,地院今開庭決議能否獲交保

澎湖縣議長劉陳昭玲及陳姓機要秘書等人貪瀆案件,澎湖澎湖縣地檢署昨(4)日偵查終結,議長院今對該縣議長劉陳昭玲及陳姓機要秘書提起公訴,劉陳賴、昭玲曾、涉貪署偵訴地高姓等8名涉案官員為緩起訴處分。地檢劉陳昭玲目前遭羈押禁見,結起決議澎湖地方法院今(5)日將召開延押庭,開庭決議劉陳昭玲能否獲交保。獲交

地檢署在新聞稿指出,澎湖劉陳昭玲自2017年至2021年間,議長院今陸續在消防局人事案、劉陳文光國小校護人事案、昭玲車船處預算案及車船處人事案,涉貪署偵訴地基於職務上行為收受賄賂,地檢並指示其機要秘書向相關局處首長施壓,事成後再向請託者索求15萬到100萬不等的關說費。

地檢署指出,考量劉陳昭玲長期擔任澎湖縣民意機關代表,執議事牛耳多年,應明知縣府人事應謹守公正透明原則,竟仍利用議長身分對縣府局處首長施加壓力,使局處首長不得不遷就劉陳昭玲個人意志為人事安排,事成後再向請託者索求賄賂、大收桃李之饋,藉以中飽私囊,已明顯嚴重危害公務體系廉潔性。

地檢署表示,再考量劉陳昭玲於本案發動搜索前即有指示陳姓機要秘書將議會監視器畫面刪除之滅證行為以及勾串涉案人之舉動,雖其在偵查後期已坦承大部分犯行,仍認其犯後態度平平,請求法院量處適當之刑。

地檢署說明,陳姓機要秘書對外代表議長,並替議長出面處理收賄關鍵機密事務,實為議長手足的延伸,在此案亦可謂極為核心角色。

惟考量陳姓機要秘書遭羈押後,較早願意坦承犯行並供出案情重要關聯事項,對地檢署後續偵查作為提供相當程度之助益,悔意可見一斑,加上陳姓機要秘書並未實際獲得行賄者交付的金錢利益,就其主動供出犯罪事實,請求法院從輕量刑。

至於賴姓等8名涉案官員,地檢署表示,經考量其等均坦承犯行,爰分別諭知向公庫支付5萬元至30萬元不等之金額為緩起訴處分,以勵自新。

《中央社》報導,因案羈押近4個月的劉陳昭玲,出生於澎湖縣湖西鄉沙港村,自25歲投入澎湖縣議會議員選舉,立足地方政壇長達40餘年,還創下連10屆當選、未曾落選紀錄,並擔任第15屆至第20屆澎湖縣議會6屆議長,創地方自治史紀錄。

《公視新聞網》報導,劉陳昭玲請辭議長案暫遭擱置,而14日第二次羈押期滿,預計5日將召開延押庭,屆時劉陳昭玲是否能交保有待觀察。

新聞來源

  • 本署偵辦澎湖縣議長貪瀆案件,於今(4)日提起公訴(澎湖縣地方檢察署新聞稿)
  • 澎湖議長劉陳昭玲涉貪 澎湖地檢偵結起訴(中央社)
  • 澎湖議長劉陳昭玲涉貪遭起訴 8涉案官員坦承犯行緩起訴(公視新聞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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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潘柏翰
核稿編輯:翁世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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