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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使生命與世界根本沒有意義——重讀《異鄉人》對談節錄(二)

時間:2023年9月16日

地點:香港文學生活館

主持:鄭政恆(《方圓》及《聲韻詩刊》編委。香港電影評論學會會長。假使界根節錄著有《字與光:文學改編電影談》。生命下稱「鄭」。與世有意義重)

與談人:李敬恒(明愛專上學院人文及語言學院高級講師。本沒著有《尋常與作樂——哲學與文藝的讀異對談25則思考》。下稱「李」。鄉人)、楊彩杰(法國巴黎索邦學院法國文學及比較文學博士、假使界根節錄文學評論者。生命下稱「楊」。與世有意義重)


李:還有我們通常會覺得,本沒對同一件事可以有不同解釋,讀異對談但怎樣的鄉人解釋比較好?一般而言,我們很自然的想法就是,如果你的解釋能夠將愈多不同事件拉上關係,那就愈好,如果你的解釋只能解釋個別事件,但他還做了跟你的解釋無關甚至矛盾的事情,那就是解釋得不好,而我們通常就會反對或不接受這種解釋。這似乎是一般人看待世界的方式。

楊:我再補充一點,剛才我們說第一部是一些材料,沙特也有評論過,不過他是從句子來分析,他說:卡繆的句子那麼短,好像每個句子都是一個孤島。每一個句子就是一個動作,一個action。沙特亦說:是的,他有很多actions,但我們看的時候就好像隔著玻璃一樣,我們只看到一堆動作,但我們不知道動作背後的意義是甚麼。所謂異鄉性——為甚麼他是個stranger,或者法文L'étrangèreté——就是處於世界之中但不跟從世界的邏輯。

你看到他在世界裡做了很多動作,每一句都是一個動作,但他說的話或者他對事件、對材料的理解,別人問他問題時的反應,基本上他並沒有跟從世界的邏輯。法庭裡其他人就是跟從世界的邏輯。所以沙特那篇文章裡就是說,局外人,是身在人群中間的人,他之所以引起社會的公憤,正是因為他不遵守社會的遊戲規則,他生活在跟他不相關的人中間,生活在社會中間,但是對於社會中的其他人,他是置身局外的,這就是異鄉性所在。異鄉性就是說他跟世界的脫節,不是他去了深山居住,而是他明明在社會當中,他明明知道社會規則,因為他已經三十多歲了,但他生活在社會之中,卻在社會之外,或者社會、世界的邏輯之外,這就是沙特認為的異鄉性所在。

李:譬如去旅行,當然有不同目的,去日本我們說是「回鄉」,代表那是個熟悉的地方,但有時候旅行有另一個目的,就是要離開熟悉的地方,去一些很古怪很exotic或者從來沒接觸過的地方。你都會看到人,但是他們的樣子好像不太一樣,說話方式不太一樣,我們就說我們去了另一個世界。

通常我們說「我在我的世界」,意思是周圍的事物對我來說有熟悉感,因為我知道它是甚麼。你去地鐵站,很自然就會在褲袋拿一張卡出來拍。如果你這樣做,有職員走過你不會特別害怕,你覺得沒事的。所以我第一次去法國就覺得很奇怪,我也是早幾年才去,去搭地鐵當然是拍卡,但看到有些人是跳過去的,我完全不理解發生甚麼事。我不斷看到有人這樣做,但還是不敢跟著做,硬是覺得「這樣不太好吧?」結果還是會跟從原本的方式行事。我做事的方式背後其實假設或反映了我對身邊一切的理解,包括物件、人物的動作表情、別人說的話——所以當你跟英國人說話,他說interesting,其實他不是太覺得interesting,他對你很可能根本沒甚麼interest——就算表面上是同樣的東西,其實意義都可以非常不同。

簡單來說,我們的世界其實是由一大堆有意義的事物組成的意義網絡。譬如我有一個電話,我知道它是電話所以我拿來用,不需要特別多想甚麼,但這反映了甚麼?就是我將它當成某種工具,譬如用來拍照、用來和遠方的人溝通,我了解它是甚麼。而我能夠知道它是個電話,並且能夠正確地使用,首先要知道這世界上有另一些人也有電話,才有所謂「打電話」。

你知道原來有樣東西叫拍照,而這部機器可以做到,然後你將照片上載IG,有樣叫IG的東西,這個世界上有其他人都會做同樣的事,我們不會覺得驚訝,因為我們假設大家都生活在所謂「共同的世界」之中,意思不只是我們周圍都有同樣的東西,重要的是大家都用同樣的方式理解周圍事物的意義,所以會有熟悉感,很自然地根據習慣就可以正常地應對和生活。世界就是這樣的一個意義網絡。我理解周圍的事物、它們的用途、價值和關係,掌握了意義,那麼這對我來說就是我的世界。

當我到了另一個地方,可能都有具有相同物理特性的事物,但基於某些原因,它們的意義可以完全不同。意義是由生活在那裡的人賦予的,我去到別人的地方就好像去了一個異世界,我完全理解不了周圍發生甚麼事,並且會察覺到自己和他們格格不入,看起來大家都有手有腳,甚至我們可以說同樣的語言,就好像你去英國會說英文,但你發覺自己要重新思考別人說的是甚麼意思,就會有種不熟悉的感覺。

在小說中,主角做的很多事情當然是建基於他對世界的理解,他未至於完全理解不了世界,否則他已是個瘋子,而他只是相對比較冷靜,看事情比較直接,但他應該對他身處環境有基本程度的熟悉,了解周圍的人在做甚麼。但他對某些層面的意義,譬如道德、情感或者法庭制度⋯⋯

其實他不是無知到不知道法庭在做甚麼,但他不太將這件事當成他行為的重要考慮因素,所以變成他明明在法庭上,他說的跟他在第一部做的事沒甚麼大分別,因為每一件事都是獨立的,甚至他答問題的方式,別人問一個問題,他就回答那個問題,他不會想到問題背後有甚麼動機,於是回答的時候要為後面的結論鋪墊,完全沒有;他經歷了甚麼就照直說,問我甚麼就回答甚麼。正常人好像不會這樣,我剛才說世界是一個意義網絡,兩個世界就是兩個不同的意義網絡,但是他那所謂的局外感受,就是他既在世界之中,但他的反應和一般人的預期很不同,一般人在法庭,會知道自己的說話會有後果而選擇去做相應的行動,但是他好像沒有了這一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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