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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之中,意義之外——重讀《異鄉人》對談節錄(一)

時間:2023年9月16日

地點:香港文學生活館

主持:鄭政恆(《方圓》及《聲韻詩刊》編委。香港電影評論學會會長。世界之中著有《字與光:文學改編電影談》。意義異鄉下稱「鄭」。外重讀)

與談人:李敬恒(明愛專上學院人文及語言學院高級講師。人對著有《尋常與作樂——哲學與文藝的談節25則思考》。下稱「李」。)、世界之中楊彩杰(法國巴黎索邦學院法國文學及比較文學博士、意義異鄉文學評論者。外重讀下稱「楊」。人對)


楊:通常我們談《異鄉人》,談節首先會談的是最初的閱讀經驗,覺得很悶,世界之中不知為何會獲獎。意義異鄉當時卡繆(Albert Camus)還很年輕,二十多歲寫出來,很早已經被諾貝爾文學獎承認他的成就。這本小說1942年出版,1957年他就已經獲得諾貝爾文學獎,十多年間已經獲得世界性的認可,是很罕有的現象。例如艾諾(Annie Ernaux),她做了三、四十年同類型的創作,到七、八十歲才獲獎,三十年才得到世界認可是很正常的,但不知為何《異鄉人》十多年就拿到世界性獎項。為何提這件事,因為這跟我們的閱讀感受——尤其看翻譯本,會覺得超級悶,不知道他在做甚麼,(李:行行企企)行行企企然後就結束了——他獲獎的速度跟我們的閱讀感受——尤其翻譯之後——是截然不同的。所以我們才會問,為何他會獲獎?究竟小說精緻的地方在哪裡?

李:當然小說也不只是行行企企,裡面也有些審判場面,有些殺人打鬥場面,但其實也不是寫得特別精彩。第一,娛樂性不算很高;不過,既然你拿諾貝爾文學獎,大家也不要求你娛樂性高,但起碼要有些深刻的思想或者甚麼大道理。譬如你看杜斯妥也夫斯基(Fyodor Dostoevsky),你會覺得他有很多東西想說,書又厚一點。但卡繆那本書薄切切,不是很清楚他在做甚麼,又沒有甚麼大道理,或者他說了我們不知道,所以就會有很大疑惑。這個反差就是好像剛才Sabrina(楊)說的,這麼快獲得承認,這麼「魯莽」,所以我覺得是一個很特別的現象。

鄭:諾貝爾文學獎是他其中一個重要成就,而其實在華文世界裡,他也很早就被接納。1950年代台灣和香港已經翻譯、引介他的作品,《文藝新潮》在1959年翻譯了《The Stranger》為《異客》,由馬朗及餘慶翻譯,而更早之前台灣已經有中譯本,卡繆1957年拿到諾貝爾文學獎,香港和台灣已經注意到他。另外這可能和戰後環境、現代主義、存在主義等等相關。剛才Sabrina(楊)或者Roger(李)說的,最初看《The Stranger》的印象和反應,我自己大概也是十幾二十歲時讀,就好像剛才Roger說的因為書很薄,不用兩日就看完,當時看的是志文版,還很裝模作樣的在上面畫線,覺得他有甚麼微言大義。

當時已經覺得他的行文很硬,句子很短,其實挺男性的,一點也不婉轉,(李:沒甚麼花巧的修辭)感覺有點似海明威(Ernest Hemingway),很straightforward,那時看完之後覺得有些感覺,但又未完全知道他想說甚麼。因為以前看過很長篇的小說,覺得它很短很抵睇,相對於俄國文學,連人名也不容易記住,《異鄉人》的主角只有一個,由他帶領整個故事,到後來才知道它跟俄國文學不是完全割裂的,原來卡繆和杜斯妥也夫斯基是有連繫的,後來才慢慢知道多一點。

楊:我們做講座通常會問大家有甚麼感覺,觀眾的印象也是離不開「不知道他想怎樣」,下一步我們就會問,小說精緻地方在哪裡?宏觀地說是在結構上,收窄一點就是文字的用法和技巧上。說到小說的結構,本書分開上下兩部份,但我們通常覺得其實可以分三個部份。

如果我們數第一部份六個章節裡主角遇到甚麼人:第一章他在母親的喪禮裡,第一個遇到的是安老院院長,第二個遇到的是門房,第三個遇到是他母親生前相好過的男朋友;第二章,他回到自己的家,去游泳,遇到前同事瑪莉,跟她發生性關係;第三章他去朋友家吃飯,回家時遇到兩個鄰居,一個老人家和叫雷蒙的渣男;第四章,雷蒙打他女朋友;第五章他在餐廳裡遇到一個陌生的婦人,然後雷蒙邀請他去海邊一個朋友的海灘渡假屋玩,然後發生衝突,他開了五槍射殺了那個阿拉伯人。都是一些生活流的片段,他走到哪裡,遇到甚麼人,就這樣說出來,沒甚麼特別的。

他殺了人之後,在小說第二部被捕了,第二部主要的情節是他在法庭受審。法庭審訊最主要的關鍵在於,他開了第一槍之後,再多開了四五槍,有如行刑式的做法,大家爭論的地方是,究竟他是有心還是無意,問他原因時,他只說因為太陽太猛烈。然後有一班證人登場,出來證明主角有沒有道德,將證人名單排列出來,排第一是老人院院長,第二是門房,第三是他媽媽生前的男朋友,和他在第一章遇到的人的次序一模一樣。然後是餐廳主人,接著是他女朋友瑪莉、鄰居老人家,再之後是雷蒙和他的朋友——即主角在海灘渡假屋認識的叫馬松的人。證人名單跟第一部出現的人物完全是同一批人,差不多的出場順序,尤其頭幾個全部依次序出場。如果論證一個人是否道德,理論上應該問他最親密的人,例如他女朋友,但小說不是這樣。

第一部份他敘述自己發生甚麼事,例如遇到瑪麗,覺得她很好就和她上床,又或者遇到雷蒙,他打女人,見到甚麼就說甚麼,用一種很純真的語調說他自己見到甚麼。而在法庭上,當控方問證人覺得主角是不是個道德的人,這班證人只是用另一種語言或另一種說法講述發生在他身上的事,不多不少都是那些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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