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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可疑男子尾隨女學生進大樓,這種行為會有什麼法律問題嗎?

新聞報導,高雄高雄有女學生在前往補習班的可疑路上遭到一名奇怪的男子尾隨,甚至還跟著她進到補習班所在的男尾大樓裡,補習班發現男子的隨女可疑行徑後便報警處理,不過警方在事後也有派警員跟監,學生近幾日也有派人到大樓附近巡邏,樓這律問也都並未再發現男子有任何奇怪行徑。種行

像是為會男子這樣尾隨他人的行為,會有什麼法律問題嗎?

其實,麼法這樣無故去尾隨他人的題嗎情況,很可能會有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的高雄規定,在該法第89條有規定:「無正當理由,可疑跟追他人,男尾經勸阻不聽者」可處新台幣三千元以下的隨女罰鍰。

所謂的學生正當理由,基本上指的就是要有法律上的原因。例如,前面提到警方在接受報警後,以便服方式去跟監奇怪男子,或是在遭遇外遇事件時,為了蒐集另一半出軌的證據,而跟拍對方與第三者前往旅館的畫面等,在這樣有法律上正當事由的情況下,才能夠去跟追他人。

不過前述事件的男子並未被罰款,因為《社會秩序維護法》第89條的規定中有提到是要經勸阻不聽者,才會進行開罰,而男子在警方的跟監下以及日後的巡邏中,皆未再出現任何奇怪行徑或是尾隨他人的行為,因此警方就會以勸導為主,並不會直接開罰。不過,如果男子在經過警方的勸導後,在日後仍再繼續出現類似的跟蹤尾隨舉動的話,警方就能夠給予開罰。

其實除了《社會秩序維護法》外,隨意去跟蹤他人,甚至是有觸碰他人身體的情況,造成對方感到恐懼、不適,還可能會有違反《性騷擾防治法》的規定,這樣一來,罰則的部分可能就不只是單純的三千元罰鍰這麼簡單,情節嚴重者還可能會遭受牢獄之災。

因為目前台灣尚未對跟蹤行為有一個實際規範處罰的法律,現在發生的跟蹤行為多半都只能以《社維法》處理,因為罰則並不高,可能就會難以嚇阻不肖人士,因此大家出門在外還是要多觀察四周的人事物,小心自身的安全,也希望先前的跟騷法草案能夠盡速三讀通過,才能讓受到跟騷擾的受害者能夠更加有法律上的保障。

Facebook專頁:黃靖芸律師。生活法律沙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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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丁肇九
核稿編輯:翁世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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