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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兴县法院:采取“金融+司法确认”方式化解金融纠纷

  本报讯  日前,宝兴记者从宝兴县人民法院获悉,县法2020年,院采宝兴县“金融纠纷调解工作室”入驻宝兴县法院诉服中心以来,取金宝兴县法院采取“金融+司法确认”的融司认方融纠方式,高效便捷化解各类金融矛盾纠纷,法确纷有力维护了金融秩序的式化稳定,切实提升了人民群众的解金满意度和获得感。

  贷款人王某、宝兴李某等16人于2018年因建房、县法生意经营、院采借新还旧等原因,取金与某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签订《个人借款合同》,融司认方融纠信用社向他们提供贷款200余万元。法确纷借款到期后,式化各贷款人由于疫情影响收入缩减,不能按期还清借款本息,信用社遂起诉到法院。法院在立案审查中认为,该系列金融借款纠纷案件事实清楚,争议不大,遂让入驻法院的特邀金融调解员先行调解。金融调解员向双方进行法律解释,引导双方合理调整诉讼预期,在金融调解员的调解下,贷款人表示,希望信用社能适当延长还款期限,在限期内想办法还清贷款,信用社同意放宽还款期限,双方当场签订人民调解协议,并向法院申请司法确认。

  法院通过“人民调解,司法确认”这种解纷方式处理金融矛盾纠纷,既高效快捷,又案结事了,司法确认后,法院出具的民事裁定书也具有强制执行力。“金融+司法确认”的金融纠纷化解机制工作模式是实践基础上的法律创新,相比传统诉讼模式,新机制具有调解纠纷周期短、成本低,还款方案柔性化,司法保障刚性化,群众选择意愿高,调解概率大,拯救欠款人信用,社会效果好等优势,大幅提升了银行债权及时偿还到位率,也降低了欠款人的还款压力。

  今年1月,宝兴县法院通过这种工作模式,办理此类金融借款纠纷案件占全院当月调解结案案件的31.3%,有效把矛盾纠纷化解在诉讼前,为维护宝兴社会和谐稳定,促进宝兴经济发展起到积极作用。

  梁芳  本报记者  李晓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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