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例单身女性冻卵案二次开庭,专家详解四大争议
2021年9月17日,首例全国首例“单身女性争取冻卵权利案”一审二次开庭前,单身冻卵大争当事人接受媒体采访。女性 (南方周末记者 刘怡仙/图) 2021年9月17日下午,案次全国首例“单身女性争取冻卵权利案”在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一审第二次开庭审理,开庭庭审持续近两个小时,详解未当庭宣判。首例 距离2019年12月23日第一次开庭,单身冻卵大争已过去一年零九个月。女性当事人徐枣枣(化名)说,案次这段时间里发生了许多变化:疫情袭来,开庭到国外冻卵变得更遥不可及;2020年全国“两会”上,详解两份意见相左的首例提案引发对“单身女性冻卵”的热议;国家卫健委就“赋予单身女性实施辅助生育技术权利”的提案作出答复;湖南省卫健委回复省政协提案“先行冻卵,解冻卵子时需持合法生育证明”成为新的单身冻卵大争可参考思路。对她自己而言,女性“我的卵子也在跟我一起变老,我的时间越来越紧迫了”。 徐枣枣最早是在2018年冬天咨询冻卵事宜的。那一年,她满三十岁,工作刚获晋升,伴随着生活的未知性与身体的微妙变化,机会和压力交织而来。她想冻卵,为自己买一份“保险”,推迟考虑“是否生育”。 她去了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妇产医院生殖科,确认身体正常,卵子健康,但冻卵需求遭到拒绝,原因是国家有相关规定,单身女性不能冻卵。徐枣枣遂以一般人格权纠纷将医院告上法庭,要求医院提供冻卵服务并承担诉讼费用。(详见南方周末此前报道《对话首例冻卵案当事人:两次就医欲冻卵,反遭催生》) 9月17日16时许,徐枣枣走出法院即对等候在庭外的媒体称,她对被告方将冻卵与高龄妊娠划上等号不能理解,这让她在庭上一度情绪激动。 徐枣枣强调,“我现在冻卵我可能就只冻一年。我还没有到高龄产妇的年龄,所以不能把冻卵之后(可能)使用直接等同于高龄生育”。 徐枣枣的代理律师董晓莹称,本次庭审聚焦于医院是否要满足原告不以医疗为目的的冻卵需求,拒绝该需求是否侵犯了原告的一般人格权。 被告方由首都医科大学妇产医院部门主任及代理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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