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旁觀他人的痛苦——MIRRO紅館意外反思

(內文含有演唱會事故相關內容,或會令部分讀者不安,旁觀敬請留意)

2007年12月4日,痛苦我在有線電視任職記者,館意早上收到一宗採訪工作,外反指有地盤工人意外去世。當我趕到現場,旁觀那裡是痛苦一個舊式低密度住宅,原來一批工人要通過住宅後面的館意狹窄通道,搬運一個重型機器到附近一個港鐵維修斜坡的外反地盤。

那個機器是一部4.5噸重的風機,搬運期間,旁觀在斜坡有工人被壓斃。痛苦由於事發現場已封鎖,館意記者沒法入內。外反一般而言,工業意外新聞性低,市民亦不大關心,容易成為被忽視的小新聞。

我那時想辦法要拿到更多關於這宗採訪的資料,我遊走於屋苑不同角落,發現一名保安員坐在屋苑的更亭裡當值,我抱着一試心態,要求保安員翻查屋苑的閉路電視,保安員同意。此時,其他記者亦走近,大家一起翻查紀錄。

令我震驚的是,屋苑的多個閉路電視多角度拍攝着搬運過程,清楚看到在三秒之間,工人由活生生到被壓死。即使記者採訪了很多突發意外,也覺得畫面讓人不安。

那時我經驗不豐富,腦袋空白,我第一時間把翻拍的片段傳送到公司總部。在編輯室的上司,冷靜地看畢影片,寫了電視新聞的旁白讓我錄下,細緻描繪了事發過程:

時發時間在早上八時許,七至八個工人一起搬風機,有人在風機後推有人在前頭頂着,下斜時有人嘗試在車底輪前加木條阻止風車向前滑,但最後風機滑向牆,一個工人走逃得快,另一個卻被壓往牆。

片段拿回來是流動的影像,但主管特意吩咐剪片師,把意外發生的一剎那變成「多張硬照」。意思是,觀眾在電視畫面上看到工人逃跑,之後五至六個畫面是定格,像連環圖,被夾的工人身體則被打格仔。

296378583_5399424473479267_8496762686281圖片由作者提供

那時,我還不知道這個看起來不甚麼樣,但細緻的處理有多重要。

到我下班時,才發現,「風機壓死工人」成為了當日的頭條。無綫電視台卻在新聞裡,把閉路電視的片段原裝播放,觀眾目擊工人被壓死。

直至2008年1月17,廣管局表示,就無綫的《六點半新聞報道》收到九宗投訴,主要指有關報道內容令人不安,不適宜播出,以及片段對死者及其家屬不敬,成為該月被投訴最多的電視節目。無綫則回應指,新聞是反映事實,並無渲染。

而有線則處理了同一宗新聞,卻沒有收到投訴。

我回去思考良久。新聞報道講究真實,理論上,流動的影像要比硬照能提供更多觀影上的資訊。但報道亦要考慮新聞倫理,尤其是不同年紀心智的觀眾的觀賞承受力,不能把血腥片段不刪剪播出。

但一刀切完全不播放的話,以這種地盤意外為例,相關人士對工業安全的疏忽,將來如何可以提防另一宗慘劇?

如前文提及,工業意外多發生在記者拍攝不到的地方發生,受害者多為基層低教育水平的男性(風機意外死者為一28歲散工,日薪數百,遺一對孖仔在內地),基本上,工業意外若非大型,即使有人喪生,很難引起公眾關注,傳媒亦甚少大篇幅報道。

今次找到閉路電視,把事實還原,引起社會關注,對工業安全有警惕作用,有明顯的公眾利益。故此在報道上,是有播放的需要。後來工業傷亡權益組織亦替家屬爭取賠償,傳媒的關注,對家屬發聲亦有幫助。

不過,卻要對血腥部分作出刪減,尤其是流動影像,讓人同步看到活人受苦,像重演又重演一次慘劇,並不適宜在未處理的狀態下在公眾平台播出。正如廣管局的投訴內容,「除了引起觀眾不安,亦對死者及家屬不敬」。

寫這篇文章,也是因為近日MIRROR演唱會發生嚴重事故,坊間討論是否應轉發和播放事發影片。不少傳媒在報道事件都作適當處理,例如只播放事發前,或屏幕鬆脫一刻。下墮打中舞者的流動影像並不會公開重播。但原始檔對記者追查事故原因亦有重要的作用。

當然,今次事故和地盤工業意外有很大不同。紅館有近萬觀眾,同時目睹事件,人人都有手機,片段在民間廣泛傳播。上文提及的地盤片段,只限到場採訪記者才能拿到,可以控制在公眾平台播放的方式,以免一般受眾受影響。

今次事故已在公海廣泛流傳,記者也只是從公海拿片段作處理。在一個公開場合,千計人士都可拍攝的活動上發生嚴重事故,今次事件引起的傳播倫理討論,罕見亦重要,就涉及公眾和讀者對發放和轉發資訊的責任了。

本文獲授權轉載,題目由編輯修改,原文見於作者Faceboo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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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Alex
核稿編輯:Alv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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