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人事任免
枞阳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任免人员名单 (2023年2月24日枞阳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通过) 决定任命: 蔡劲松为县财政局局长; 刘利中为县统计局局长。县届 决定免去: 朱晋的常委次县财政局局长职务; 蔡劲松的县统计局局长职务。 枞阳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免职人员名单 (2023年2月24日枞阳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通过) 免去: 吴臻巍的议人县人大常委会城乡建设环境与资源保护工作委员会主任职务。 枞阳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人员名单 (2023年2月24日枞阳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通过) 任命: 毕晓山为县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 邱养林为县人民法院横埠人民法庭庭长; 钱程玲为县人民法院会宫人民法庭庭长; 刘倩为县人民法院汤沟人民法庭庭长; 储玉姣为县人民法院义津人民法庭庭长。事任 免去: 汪华斌的县届县人民法院副院长职务; 章鸿的县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曹建亚的常委次县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职务。 枞阳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免职人员名单 (2023年2月24日枞阳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通过) 免去: 朱代龙的议人县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