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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再復《文學四十講》:文學走向「慧能」,而不是走向「尼采」,這是我自己獨特的一個表述

文:劉再復

【第三講 文學的劉再特點】

這一堂課,我講的復文是文學的特點。在《文學常識二十二講》裏有一節「甚麼不是學講文學」,已經提到了文學與科學、文學哲學、走向走向這自史學等的尼采區別,這一課打算講得更深入一些。己獨要講明文學的個表特點,必須仰仗參照系。劉再

一、復文文學與科學的學講區分

第一個參照系,是文學科學。《文學常識二十二講》第三講裏說:

文學與科學全然不同。走向走向這自文學充滿情感,尼采科學卻揚棄情感;文學沒有邏輯,己獨科學卻充滿邏輯;文學把自然人性化,即把無情變成有情,而科學卻把人性自然化(客體化),即把有情變成無情等。二○一二年,我到澳門參觀人體解剖展覽,看到人的心臟和各種內臟,包括骨骼與筋脈,那是科學展覽;而文學卻展示看不見的心靈和各種心理活動與情感體系。在參觀之後,我體悟到:心臟不是文學,心靈才是文學;骨骼不是文學,風骨才是文學;膽汁不是文學,膽氣才是文學。

如果有人問:科學、哲學、文學三者之間的區別是甚麼?我可以簡要回答為:科學講心臟,哲學講心性,文學講心靈。人是「身」、「心」、「靈」三位一體的生命。心性在身與心之間,心靈在心與靈之間。而同樣講「心」,弗洛伊德講的是靜態「心理解剖學」(本我、自我、超我),屬於科學層面;高行健講的是「心靈解脫學」,即自我三主體(你、我、他),關注的是文學內在的互動的語際關係,屬於文學層面。魯迅對弗洛伊德不滿意,在《詩歌之敵》這篇文章中,把弗洛伊德當作詩歌的敵人,認為他太科學、太冷靜。

文學的事業,一定是心靈的事業。凡是不能切入心靈的文學作品,都不是一流的作品。例如《封神演義》,情節雖離奇,但不切入心靈,所以並不入流。心靈的結構,是「情理結構」。文學不僅言情,也不僅說理,既不局限於言志,也不局限於載道,它應當是情與理的結合,心與道的結合。最好的作品都是身、心、靈全都參與的作品。科學講實在性的真理,而文學則講啟迪性的真理。

俄國思想家列夫.舍斯托夫寫過《雅典與耶路撒冷》一書,認為科學屬於雅典,注重邏輯、思辨、經驗、證明等;而宗教與文學則屬於耶路撒冷,注重直覺、感受、想像、啟迪等。文學情懷與宗教情懷相近,都是大慈悲、大悲憫,對敵人也有同情和悲憫。但文學重人性,宗教重神性。文學不能簡單地設置黑白分明的政治法庭、道德法庭。它面對的是人性的豐富性與複雜性。

陀思妥耶夫斯基的偉大著作《卡拉馬佐夫兄弟》中,有一個「大法官寓言」。政教合一下的宗教大法官握有生殺大權,以上帝基督的名義迫害異教徒,可是基督愛一切人,包括異教徒,他被大法官抓進牢房裏。夜間,大法官提著燈來到牢房,打量基督的臉,對他說:「真是你嗎?你不應當這個時候來。」大法官認為耶穌妨礙了他的事業,所以囚禁並且要燒死耶穌。這個寓言講了人類功利活動與非功利活動的悖論。文學是非功利的,超派別的,超政治的。

科學與玄學的區別,也屬於雅典與耶路撒冷的區別。對此,「五四」運動時期就有爭論。「科學」的代表是丁文江,「玄學」的代表是張君勱。科學只能解決人類如何活得更好的問題,而玄學要解決的則是人為甚麼要活的問題。文學更接近玄學。它不重邏輯,而重啟迪。

二、文學與歷史學、哲學的區分

接下來,我要講述在其他人文科學參照系下文學的特點。一般來說,文學代表人文的廣度,歷史代表人文的深度,哲學代表人文的高度。文學因為呈現廣度,所以容易落入膚淺;歷史代表深度,但是容易落入狹窄;哲學代表高度,但是容易陷入空洞。所以,文學作品要想寫好,必須把三者打通,把歷史、哲學的優點也吸收過來。有些文學經典,如荷馬史詩,其深度還可能超過歷史。

巴爾札克筆下的人物,有兩千四百多個;《紅樓夢》的人物超過五百個。巴爾札克和曹雪芹都呈現了文學的廣度。《西遊記》裏「真假美猴王」的故事很精彩,真假孫悟空打得難分難解,連觀音菩薩、唐僧也辨別不出來,只有如來佛祖才能辨別。如來佛祖說宇宙中存在著「五仙五蟲」,「五仙」即天、地、人、神、鬼,「五蟲」即蠃、鱗、毛、羽、昆,萬物萬有都可能成為文學的描寫對象,所以文學代表廣度。文學可寫鬼神,歷史則不宜寫神鬼。哲學裏也沒有鬼哭神嚎。

文學與歷史、哲學的區別,還可以用另外一組概念表述:文學體現心量,歷史體現知量(識量),哲學體現智量。文學體現心量,指的是文學體現豐富的情感量、情思量、良知量。也可以說是詩量、「氣」量、歌哭量、淚水量。《老殘遊記》的作者劉鶚說:「文學是哭泣。」文學擁有最多的歌哭,最多的喜怒哀樂,而歷史、哲學都不能歌哭。福樓拜寫《包法利夫人》,表現了人性的豐富,巴爾札克寫《高老頭》,表現了人性的淒涼,都寫到了極致。這些都是「心量」。

文學還有一個很重要的特點,就是它不設政治法庭,也不設道德法庭,只設審美法庭。奧賽羅殺死了黛絲德蒙娜,我們不說他是「兇手」,只說他是「悲劇人物」。文學不能隨意判定一個人是好人還是壞人,凡是輕易劃分敵我,判定好、壞人的作品,都不是深刻的文學作品。「文革」時期的樣板戲,最大的問題就在於都設置了一個政治法庭,戲中壞人(階級敵人)作祟,呈現「兩個階級」的鬥爭,只要抓住了壞人,就解決了一切矛盾。樣板戲只有世俗視角,沒有超越視角,很膚淺。

《紅樓夢》誕生兩百年,一直沒有人用西方的哲學參照系來看待它,第一個在這方面取得突破的是王國維。他認為林黛玉的悲劇,是「悲劇中的悲劇」,它不是幾個「蛇蠍之人」造成的,而是「共同關係」的結果,即「共同犯罪」的結果。世界上的很多矛盾,不是「善與惡」的矛盾,而是「善與善」的矛盾。那些深愛林黛玉的人,如賈寶玉、賈母,他們無意中進入了「共犯結構」,對林黛玉的死亡也負有責任。「共犯結構」是我和林崗合著的《罪與文學》這本書的主題,我們所說的「共同犯罪」,不是指法律層面上的罪,而是指良心上的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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