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讀《性的正義》:為什麼我們還需要第二波女性主義?「慾望」的基進可塑性與政治性

文:黃品學⁣

任教於牛津大學的讀性的正女性主義政治哲學家阿米亞.斯里尼瓦桑(Amia Srinivasan)的書《性的正義》不久前出版中譯本,本書回溯到第二波女性主義的義為義慾「女人解放運動」,對當時的什麼女性主義思想進行了一次世代際的閱讀。梳理女性主義論爭的們還歷史脈絡,以及當中複雜的需第性主性與性交織性議題。Srinivasan想重新探索當代基進慾望政治的波女可能,從第二波女性主義運動的基進遺緒與共業思考:二十一世紀的女性主義可以把眼光投向何處?⁣

為什麼我們還需要第二波女性主義?⁣

如何面對女性主義內部的異質聲音以及「流派之爭」,這一直以來既是可塑運動集結的難題,卻也是政治能夠產生動量的張力。⁣

Srinivasan之所以選擇回到1960至80年代的讀性的正第二波女性主義,除了是義為義慾頗具野心地接下彼時遺留下來的各種燙手山芋——色情、性暴力、什麼師生戀、們還性工作等——也是需第性主性與性想要透過脈絡化地理解「女人解放運動」的論述競逐,破除對種種立場過於簡化的波女宗派式讀法,並對當代的女性主義政治進行政治診析與戰場釐清。Srinivasan並不是只是重申這些經典論點而已,他的計畫可以被稱作是一種跨世代的閱讀與扣連。⁣

如同書首指出的,這樣的來回並不是立場上的中庸,Srinivasan明顯地想要反思當代英美主流女性主義的缺失,以及其再製的權力關係。如果要找尋一個位置,Srinivasan和女同志女性主義以及黑人女性主義更加親近——以及馬克思女性主義,Srinivasan也多處引用了「家務要給薪」(Wages for Housework)運動的論述。⁣

在今日,對「交織性」(intersectionality)的關注時常被自由派的多元主義幻夢收編為一種身分政治。不落俗套,Srinivasan從第一章便對交織性做出了簡單又強而有力的解讀:「任何只注重群體『共同點』的解放運動,都只能幫助到該群體當中最不受壓迫的成員」。書末他又透過對bell hooks的解讀來重申這樣的論點:只專注在群體的「共同壓迫」,只是保證了群體內更底層的女人的壓迫。⁣

因此,當社會和許多女性主義者越來越以監禁或刑罰作為性別暴力的解方,無論是家暴現場的強制逮捕政策、性產業入罪化、使用猥褻罪來對付色情傷害,或者主張對性暴力加重刑罰——亦即本世紀左翼女性主義者開始注意到的#監禁女性主義(carceral feminism)——這些對策往往使非白人、非異性戀順性別以及貧窮女人的困境更難解決。⁣

這些女人面對的從來不是「純性別」的難題——某種「共同壓迫」——而已。監禁國家只忙著把犯罪的男人和「有色、貧窮的女人」關到監獄裡,而不願消除歧視、改善教育、提供經濟與生計的支持。這些「意想不到」的後果提醒我們,必須以另一種角度看待英美主流女性主義的歷史:1960、70年代女性主義多元的基進政治議程,或許在女性主義運動與新保守主義、文化反挫、自由派和全球資本主義的互動當中已被我們遺忘。⁣

Srinivasan指向一種非監禁的可能,從過去到現在不乏許多運動者與社區工作者致力於建立草根的衝突和解與性暴力支持系統。他引用紐約基進女性主義者團體1974出版的性侵資源手冊:「必須說清楚的是,強暴並不是一個律法與秩序的問題。女人們並不是要求去勢或死刑……強暴不是改良主義的議題,而是一種革命性的議題。」⁣

法律與性別:國家律法的介入,終將帶來女人的解放?⁣

從這樣一種對交織性的理解出發,Srinivasan在各章節對女性主義訴求國家權力介入的作為提出了質疑,討論了性侵、色情、師生戀與性工作等議題。⁣

他指出,現有的管制色情的經驗,在實務上未能打擊主流的大製片公司,反而在一些個案中被拿來針對酷兒的色情,或者 #問題化 少數種族/族群的色情消費,而且也無法改善從業女性的處境。他也指出入罪化性工作(無論是嫖客、性工作者哪一方)的政策並沒有讓性工作者脫離性暴力的威脅與勞動剝削的境遇。Srinivasan想強調:不用刑法來解決色情和性工作的問題,有「必要之惡」以外的理由,而實務派的政策解方不能被簡單化約為改良主義[1]。他的取徑深具交織性,觀察到國家強制力的介入,預設了性別暴力問題的「單面性」:法律要不要消除色情與性工作,以及法律能為這些產業當中的女人做些什麼,其實是兩個問題,而前者可能落入某種象徵政治——把法律上的譴責置於改善處境之前。⁣

在某些時刻,Srinivasan似乎對性別暴力法制化採取消極的看法:難道法律不能做些什麼嗎?難道法律不也是一種政治嗎?⁣

討論師生戀時,他提到我們不應只是使用「合意」、「強制」與「利益衝突」等法律語言來思考其中性別邏輯,更是要思考教育的性倫理、如何「教育」教育者;而且我們應該注重法律的限制,拿捏法律不應再主導文化的界線。然而,也是在這個章節,他對於「男師女生的師生戀」提出了整本書最接近法律論證的論點:把女學生當成慾望對象,且把女學生的仰慕當成是某種異性戀的慾望,是重新確認女學生在學院裡的從屬地位的機制,阻礙了女學生得到平等教育資源的權利,是一種性別歧視。⁣

Srinivasan並未深入討論女性主義與法律應該建立什麼樣的關係,但他確實觀察到主流女性主義法制化的語言與訴求造成了一些反效果,並與監禁國家有所聚合。其實,他的論點或許不該被認為是一種「法律無用論」或「消極論」,他並不覺得法律是在某種中性原則上應該在哪裡停步——這種看法有如把自由市場類比到社會生活的各種面向的那些立場,認為「放任」是女人們能夠求得的最好機會——反之,他認為法律和文化的「界線」本身就是一種政治,法律面對性別暴力時,應該介入哪些部分、應該在多大程度上主導文化,是政治問題——一個需要以交織性的眼光以及慾望的倫理來檢視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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