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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虹安告人不成變被告,論文門誣告案今首開庭:「抄襲就像貪污,只抄一點也是抄」

筆名「翁達瑞」的高虹告案旅美教授陳時奮,去年在臉書指控新竹市長高虹安被指導教授除名、安告博士論文抄襲高虹安告陳時奮誹謗。成變抄襲抄點陳時奮獲不起訴,被告並反告高虹安誣告,論文台北地院今(4)日首次召開準備庭,門誣高虹安主張提吿是今首捍衛自身權益,沒有誣告的開庭犯意。陳時奮強調自己只是像貪陳述事實,是也抄高虹安「口才流利、偷換概念」、高虹告案刻意迴避論文爭議。安告雙方今日初步交鋒,成變抄襲抄點法官訂於12月再開庭審理。被告

高虹安告陳時奮誹謗罪不起訴,論文陳反告高誣告

2022年地方選舉期間,在「翁達瑞」的臉書上以「被指導教授除名的高虹安」為題發文,指出辛辛那提大學教授李傑的學術履歷將高虹安除名,即不承認高虹安這個學生。陳又稱高虹安「沒有自己的博士研究」,因為高的博士論文內容和一份期刊論文高度相似,而期刊論文由高虹安和其他3人合著寫。但高虹安把這些內容據為己有,灌水成109頁的論文,藉此取得辛辛那提大學博士學位。

高虹安認為陳時奮發表不實言論,2022年8月向台北地檢署提告加重誹謗罪。檢察官比對資策會研究報告、相關期刊論文及高虹安的博士論文,查出有18處內文相同近似、圖樣相同、表格內數據相同,認為陳時奮是經合理查證並仔細比對後發表言論,即使讓高虹安感到不快,仍受憲法言論自由保障。檢方今年3月間決定不起訴,陳時奮則反告高虹安誣告。

「誣告」是指原告以「扭曲捏造、無中生有的事實」虛偽假裝別人犯罪而提告,企圖透過不存在的事實,讓「被誣告的人」受到刑事處罰。

高虹安主張論文無抄襲:提告誹謗是捍衛權益,不是亂告人

高虹安的辯護律師王世華表示,不能因誹謗罪不起訴,就認定高虹安是誣告,因為誣告須基於「捏造事實使他人入罪」,但陳時奮說高虹安被教授除名、沒有自己的博士研究,這些都是不實說法,高虹安沒有捏造事實使他入罪,就不是誣告。

高虹安表示,陳時奮誹謗罪獲不起訴,是檢方的法律評價,但陳的言論已經傷害他的學術成就,為了捍衛權益才提告,絕非任意興訟。

不過,陳時奮的律師陳冠豪說,根據過去判例,明知他人所陳述的並非不實,仍對他人提起誹謗告訴,就是誣告。陳時奮指出高虹安論文涉嫌抄襲,高虹安明知這並非不實,仍告他誹謗,這就是誣告。因此法庭爭論的問題又回到,高虹安是否明知論文有抄襲之嫌?

針對抄襲爭議,高虹安回答法官,兩份論文確實有相同之處,兩者都是他寫的。他的博士論文多達121頁,有29張圖、35張表;以他為第一作者的期刊論文僅6頁,只有3張圖、5張表,內容是他博士論文的一小部分。

陳時奮表示,他在北美洲的研究大學擔任教授將近30年,指導過將近20位博士生,博士論文必須出於個人研究,且未曾發表、沒有版權歸屬,但高虹安的博士論文明顯不符合這幾項條件。因此,他說「高虹安沒有自己的博士研究」是事實,而高虹安對他指出事實提告毀謗,就是誣告。他強調,「抄襲跟貪汙一樣,沒有最低消費額」,就算抄很少也是抄,重點在內容雷同之處,而不是頁數孰多孰寡。

高虹安反駁說,學校認定他的論文沒有版權不當的問題,有信函為證,被控抄襲的那篇期刊論文,後來也有列入參考文獻。不過陳時奮認為,高虹安是被揭露抄襲後,才緊急添加參考文獻,學校信函也不等於學術倫理委員會的正式審查結果。

陳時奮:高小姐口才流利、偷換概念

陳時奮表示,高虹安今天一直刻意迴避抄襲的問題,但「抄襲指控」就是本案核心。陳時奮也說,「高小姐口才流利,常常偷換概念」,他也認為高虹安今天在法庭上有許多不實陳述。

由於陳時奮接下來將返美,下次返台是12月,全案定12月20日下午再次開庭整理爭點。

高虹安目前多案纏身,有資策會告他論文抄襲違反《著作權法》、詐領立法院助理費涉犯貪污罪,再加上這起誣告案,目前都在台北地院審理中,近日將陸續傳喚她出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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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稿編輯:邱宜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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