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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沈阳多部门联合治理无证办学等违法行为

中国消费者报沈阳讯(记者王文郁)8月2日,辽宁理无《中国消费者报》记者获悉,沈阳辽宁省沈阳市教育、多部市场监管、门联公安、合治民政、证办人社、学等行应急等多部门近日联合发文,违法组织各区、辽宁理无县(市)集中开展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沈阳落实国家和辽宁省“双减”工作要求。多部

沈阳市此次开展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的门联工作原则以问题为导向,按照属地为主实施依法治理,合治对辖区内所有校外培训机构进行全覆盖式排查,证办全面从严治理,学等行严肃查处。治理围绕以下四类重点问题:

一是未经许可擅自开展培训:未取得办学许可证,擅自开展培训业务的机构。

二是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消防安全不达标、常态化疫情防控措施未落实或落实不到位的机构。

三是内部管理混乱:从事学科类培训的教师不具有教师资格或相关专业技能资格,不能保证培训质量;聘用在职中小学教师(教研员)或将办学场地租借给在职中小学教师(教研员);未制定与培训项目相对应的培训计划,教学内容安排不合理,学科类培训内容超出相应国家课程标准,学科类培训的班次与招生对象所处年级不相匹配;培训内容低俗违法,提供境外教育课程;学科类培训布置作业,学科类培训的内容、班次、招生对象、进度、上课时间等未向所在区、县(市)教育部门备案、未向社会公布;学科类培训时间和当地中小学校教学时间相冲突,培训结束时间晚于20∶30;占用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日及寒暑假期组织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科类培训;面向学龄前儿童开展线下学科类(含外语)培训。

四是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制订招生简章、制作招生广告不实事求是,未向审批机关备案、未向社会公示;服务承诺与培训内容不相符、涉嫌虚假宣传;存在各种夸大培训效果、误导公众教育观念、制造家长焦虑的违法违规广告行为;未与学员(家长)签订规范培训合同;泄露家长和学生个人信息。收费跨度超过3个月,未开具规范收费票据。

在专项治理工作中,沈阳市相关部门将视有关机构存在问题的不同程度,分别采取责令限期改正、予以警告、责令停办整改、退还所收费用、没收违法所得、罚款等处罚措施。对拒不整改、逾期不改或情节严重的,吊销相关办学资质。其中,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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