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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出乙肝通知单位 当事者告医院败诉

  进行入职体检被诊断出乙肝五项阳性,查出体检医院未经吴小姐知晓就将体检结果通知了用人单位。乙肝医院吴小姐认为医院侵犯了自己的通知名誉权和隐私权,将体检医院诉至法院,单位当事要求被告医院赔礼道歉,败诉赔偿自己精神损失费用5万元。查出记者昨日获悉,乙肝医院房山法院经审理,通知判决驳回了吴小姐的单位当事诉讼请求。

  吴小姐称,败诉2009年8月,查出其应聘到一家公司上班,乙肝医院入职前被单位通知到一家私立医院做入职体检。通知体检一周后,单位当事吴小姐被该医院通知由于乙肝表面抗原呈阳性需要再次复检。败诉吴小姐复查后,该医院在未经吴小姐知晓和同意的情况下将体检报告直接出具给了用人单位人力资源部。后吴小姐费尽周折让传染病专科医院专家出具权威医学证明,证明自己的情况不具有传染性,不用治疗,可以正常工作和学习,才得以录用。

  吴小姐认为,体检报告中显示“五项阳性”的结果,主检医师还出具了“乙肝病毒感染,有传染性(仅通过血液、体液、母婴垂直传播)”等具有误导性的结论。为此用人单位的人力资源部主管还将报告呈送单位各个领导层定夺是否录用自己,导致整个单位几乎都知晓此事,使自己的名誉人格受到了不利的评价和严重侵害。要求该医院赔偿精神损失费5万元,并赔礼道歉。

  法院认为,医院的行为并不构成对吴小姐人格权的侵害,最终,法院依法驳回了吴小姐的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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