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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乡村旅游点可申报评定等级 下月开始实施

  昨日,海南记者从省旅游委获悉,乡村下月为进一步推动我省乡村旅游的旅游健康发展,由省旅游委组织编制的点可等级《海南省乡村旅游点(区)等级的划分与评定》(试行)将于3月起实施,凡正式开业满一年的申报实施乡村旅游点(区)均可申请参评。

  根据省旅游委制定的评定规则,在我省内从事各种乡村旅游活动的开始经营主体,即乡村旅游点(区),海南正式开业满一年,乡村下月合法经营,旅游年内无重大安全事故的点可等级,都可自行申报评定等级。申报实施乡村度假旅游点(区)划分为五个等级,评定从低到高依次为一椰级、开始二椰级、海南三椰级、四椰级、五椰级。在企业自检和申报的基础上,省旅游委将进行审核、检查和评审,并将在网上公示获得评级的乡村旅游点(区)。

  省旅游委相关负责人表示,乡村旅游点(区)等级评定工作采取“自愿申报,属地管理,逐级上报,省级评定”的方式进行。(记者 刘泽飞 实习生 苏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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