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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詞矛盾的火窟雙屍疑案(三):謎樣的「那個男人」是否存在,也讓控方爭論不休

文:王兒

  • 證詞矛盾的證詞爭論火窟雙屍疑案(一):女傭與幼兒慘死火場,神秘的矛盾黃衣女郎是誰?
  • 證詞矛盾的火窟雙屍疑案(二):嫌犯突然寫下認罪自白,是窟雙控方迫於刑求還是露出破綻?

「我坐在車上午睡時,夢見鄭春娥叫我出來為她伸冤,屍疑一連作了三天的案謎夢,所以才出來作證。樣的也讓」 三輪車伕陳復生被張韻淑的那個男人律師金品琅詢問「為何案發後十幾天才向警方提供線索時」答道。 在法庭上,否存雙方最大的不休交鋒重點,便是證詞爭論張韻淑的不在場證明,而陳復生的矛盾一舉一動幾乎搶盡所有風采。

被法官傳喚時,窟雙控方他先用尖銳嗓音高喊「有。屍疑」,案謎並在全場注目下,樣的也讓從旁聽席揚著下巴走上法庭,口若懸河地敘述當日目擊張韻淑走出黃宅之情形。他甚至回到旁聽席拿取自己繪製的當日現場圖,指出其停車位置及張韻淑走的路線,還模仿起她走路的樣子。

當法官請他確認,張韻淑是否就是他當日所見之黃衣女郎時,他大力拍了下被告席前的欄杆,瞪大眼指著她說:「就是她。」 法官拿出三個手提包讓他指認,他看了片刻,再度大力拍其中的黑色皮包:「就是這個。」 由於其動作表情太過誇大,法庭上數度出現笑聲,金律師立刻質疑:

陳復生在檢察官偵查時,說是只看到張韻淑的背影,是小小的腰圓圓的屁股,因為沒有見到正面,所以不敢出來作證。如今卻說是鄭春娥托夢,而且當天曾看到張韻淑的正面,看得很清楚。

金律師繼續說:「證人可能有一種狂想症,因為看到報上的新聞,起了一種狂想的念頭,編了一套話出來作證,所以請求庭上請專家對他作個檢查,是否有問題?」 法官問陳復生:「你的精神是否有毛病?」陳復生搖頭。

張韻淑則反譏陳復生,說作證並無獎金,為何他還熱心地自製現場圖?「說不定你就是凶手,才會如此清楚當天的事,希望我代你頂罪,才如此熱心的作證。」

除了陳復生的指證歷歷,女傭王接也維持原本證詞,稱在黃宅起火前,曾目擊一個與張韻淑相似的女人,從黃宅走向巷口的電話亭。檢察官並點出張韻淑所提之反證的矛盾處:

她說自己下午4點左右已抵達賭場,但三輪車伕劉效純卻是在4點50分左右才於和平西路一段的她家附近遇到她,當時她還問對方:「老劉,我的孩子有沒有送回家去?」且多名賭場人士也供稱,是在5點左右才見到她。

而根據三位法醫提出的驗屍報告,兩名死者胃內有米飯及豆類的菜,消化時間約為一小時。而黃玉春夫婦供稱,在2點前回去上班時,看到鄭春娥在餵剛午睡完的黃其侖吃飯,依吃飯時間的推斷,兩人遇害時間約為4點,而當時她的行蹤無人能證明。

除了在不在場證明上居於劣勢,她在案發後存進銀行的款項中,有一筆5000元的來源不明,也成為檢察官懷疑的重點。檢察官調查發現,她在本案發生前,已欠下5、6萬元之賭債,這些債務使她壓力龐大,她曾向幾位賭友借錢均遭拒。而她個性好勝,儘管生活艱苦仍硬撐著,她在賭場開的支票也從不跳票,即便輸光了,即便再窮困,也絕不讓支票被退票。

雖然她說那筆錢是向趙太太借的,但說法卻與其母和其妹之證詞互相矛盾,且趙太太堅決否認曾借錢給她。然而她卻企圖串供,私下請人捎信給家人,在被沒收的信中,提及5000元之來源已講好是向趙太太借的,為何母親與妹妹仍出現不同說詞。

另外,黃玉春家遺失的5000元是與軍人儲蓄券放在一起,軍人儲蓄券並未被燒燬,5000元卻不翼而飛。這筆錢是10元一張共有5疊,以報紙包起,而王接所見之黃衣女郎,右手挾了個很厚的報紙包。

即便表面上攻破了張韻淑的不在場證明及5000元來源的辯詞,仍有件事使控方萬分頭疼,甚至讓控方內部分成兩派,為此爭論不休。這一切都與「那個男人」有關。

鄭春娥是否被人擊昏後才遭到絞勒? 以鄭春娥之體格,需要多大的力量才能將她勒昏? 凶手在勒人時,手掌是否會受傷?

這三個問題,都是解開「那個男人」之謎的重要關鍵。儘管張韻淑已推翻自白書中之內容,並聲稱黃焜平是她捏造的,但她在案發時,體重僅為40公斤出頭,真的有能力獨自犯案嗎?

贊成派的論點為:

鄭春娥在被勒後還能微弱呼吸,可見凶手力量並不大,且若死者是在缺乏防備下被擊昏,那麼即使凶手體力比死者差,仍有能力將其殺害。何況三面鄰居皆稱案發時在家且未聽聞異狀,若有兩名凶手,兩人應該都會從大門逃走,但目擊者卻只見到張韻淑。

反對派則認為:

鄭春娥只有19歲很年輕,又從事粗重的女傭工作,體力不會遜於張韻淑。且要在短時間內勒昏兩人並放火燒屋,以張一己之力很難辦到。此外,王接在聞到火煙味道後,曾以為是自家電線走火並返回屋內,也許黃焜平便是趁著此時,從黃家大門逃脫。

至於開頭提到的三個關鍵問題,以鄭春娥的體格,若頸部動脈受到3.5公斤的壓力便會昏厥,若脊椎骨動脈受到16.6公斤的力量,也會昏厥。至於凶手勒人時手掌是否會受傷,與當時之力量與姿勢相關,難以於事後推論。而鄭春娥是否先被擊昏才遭到絞勒?由於其頭蓋骨已被燒到破裂,所以難以驗出。

也就是說,黃焜平是否真有其人,仍是個無法解開的謎團。在檢察官對張韻淑提起公訴後,由於控方遲遲無法找到黃焜平及有力的直接證據,推事決定重新調查本案。 就在此時,一個突發狀況又為本案投下了巨大的震撼彈── 關鍵證人王接失蹤了。

shutterstock_1782147263Photo Credit: shutterstock.com/達志影像

指證者

在王接連續三次未出庭,甚至連調查庭發出拘票仍不現身後,警方才驚覺,他們從未真正掌握這位關鍵證人的行蹤。儘管他們之前傳訊她到案談話時,便知悉她是約案發前3週才到黃玉春隔壁的趙家工作,與鄰舍皆不熟,且並非經由傭工介紹所到趙家任職,而是由一位老太太牽線。

但他們卻未發現,她在趙家燒燬遷離後,雖總是每傳必到,但其實一直是處於行蹤神祕的狀態:警方都是透過她妹妹聯絡她,但連其妹也不知其案發後之住處,皆得依賴她主動聯繫其妹,其妹才得以告知警方傳訊之事。更糟的是,之後連她在製藥工廠擔任燒飯女傭的妹妹,也辭職不知去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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