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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龍樹與中觀哲學》:在印度,「不存在的事物」往往被看做某種意義的「存在」

文:楊惠南

二、龍樹「不存在的與中義事物」並不是一種存在

在印度,「不存在的觀哲事物」往往被看做某種意義的「存在」。屬於正理學派的學印代表作——《正理經》中,雖然反對把「非有」(不存在,存的存abhāva),事物當做是往往獲得正確知識的方法——「量」[1],但是做某種意,《正理經》的龍樹註釋者——瓦沙耶那(Vātsyāyana; A.D. 450-500),卻認為透過一種獲得正確知識的與中義特殊方法——「無體量」(anupalabdhi),我人可以認識到不存在的觀哲「非實有」(asadbhāva),例如瓶子的學印不存在[2]。

瓦沙耶那甚至把這種「非實有」,存的存看成是事物「能分別之於所分別的存有」(višeṣya-višeṣaṇabhāva);它是某種意義的「存有」(bhāva),可以經由我人的往往感官而知覺到。[3]事實上,把不存在的事物當做某種意義的存在,不是始自第五世紀的瓦沙耶那;早在《勝論經》(Vaiśeṣika-sūtras)中,就說到了這點。

《勝論經》(《吠世史迦經》),相信是迦那陀(Kaṇāda)所作,他是一個西元前的人物。但是,《勝論經》目前的形式和內容,至少應該晚至西元後五十到一百五十年才完成[4]。這部經,後來成了勝論學派(吠世學派,Vaiśeṣika)的代表作。

勝論學派常常被視為正理學派的姊妹派,而合稱為「正理——勝論學派」(Nyāya-Vaiśeṣika);因為這兩個學派的學者,常常援用另一學派的思想,來說明本派的主張[5]。因此,這雖然是兩個學派,其實也可以看成同一學派。

迦那陀的《勝論經》,說到了六種「範疇」(句義,padārtha)[6],它們都是知識的對象,亦即我人所要認知的對象;這六種範疇(六句義)是:實體(實句,dravya)、性質(德句,guṇa)、運動(業句,karma)、類別(同句,sāmānya)、差異(異句,viśeṣa)、內在性(和合句,samavāya)[7]。在這六種範疇(句義)當中,並沒有「不存在」(非實,asat)。

但是,後代對於《勝論經》的註釋者,卻往往把「不存在」(非實),列入「範疇」(句義)當中,而成七種範疇(七句義);原因是,《勝論經》在許多地方,都說到「不存在」(非實),可以經由我人的感官而知覺得到[8]。

例如,《勝論經》第9分,1. 6. 10,就說到了「不存在」(非實,asat),可以經由「對比」(contrast)而認知其存在:首先,原先存在,後來消失了的「不存在」(非實)[9],可以經由過去知覺的消失,以及過去的記憶,而認知其存在。

其次,目前存在,而以前不存在的那種「不存在」(非實)[10],可以經由目前存在的知覺,以及以前不存在的知覺,認知其存在。另外,一物不存在於另一物中的那種「不存在」(非實),例如牛不存在於馬中的那種「不存在」(非實)[11],也同樣可以經由感官知覺其存在。而那些從來就沒有產生過的,是絕對的「不存在」(非實)[12],也可以知覺其存在[13]。

從以上的說明,我人知道,在印度,特別是正理學派及其互通聲氣的勝論學派,往往把不存在的事物,當做是某種意義的存在,可以經由我人的感官,知覺其存在。了解了以上印度哲學史上的背景,對於底下我人所要論及的龍樹思想,將可幫助我人的體認。

《迴諍論》一開頭,就提出正理學派的一個問題,它和「不存在」(非實)有關:

偈言:「若一切無體,言語是一切,言語自無體,何能遮彼體?」此偈明何義?……若一切法皆悉空者,則無言語;若無言語,則不能遮一切諸法。

若汝意謂言語不空,言語所說一切法空,是義不然;何以故?汝言一切諸法皆空,則語亦空。……若此言語無自體者,唯有遮名,不能遮法。譬如無火則不能燒,亦如無刀則不能割,又如無水則不能瀾;如是,無語云何能遮諸法自體?既不能遮諸法自體,而心憧念遮一切法自體迴者,義不相應。[14]

在這段《迴諍論》的論文當中,龍樹以正理學派的口吻說:如果一切事物都是「無體」(無自性,asvabhāva)[15]的,亦即,如果一切事物都沒有真實的內在本質,那麼,語言也是「無體」的,因為語言也是事物之一。語言既然是無體的,亦即沒有真實、內在的本質,等於是一種空幻不實的東西;既然是空幻不實的東西,就不能「遮」(否定)任何東西。因此,用語言說「一切事物都是空的」,是不對的,因為這一語言(這一句話)是「無體」的,並不能把一切事物的存在「否定」(遮)掉。

緊接著,龍樹繼續以正理學派的口吻說:

又復有義,偈言:「若語有自體,前所立自壞,如是則有過,應更說勝因。」此偈明何義?若此言語有自體者,汝前所立義宗自壞,是則有過。若爾,便應更說勝因。若汝意謂語有自體,餘法空者,如是則違諸法空語,汝宗亦壞。[16]

由這段引文我人知道,正理學派繼續責問龍樹:如果一切事物都是空的,而「一切事物都是空的」這一句話本身卻不是空的,亦即不是「無體」而是「有自體」(有自性,sasvabhāva)的,那麼,這表示並不是「一切」事物都空,至少有一個反例——即這一語句本身不空。這樣,就違背前面所立下的主張(宗),亦即違背了「一切事物都空」的主張。

從以上這兩段《迴諍論》的論文,我人知道正理學派採用「兩難式」(dilemma)[17],來攻擊龍樹「一切事物都是空」的主張;其論證形式是這樣的:

(一)「一切皆空」這一語句,要嘛是空的,要嘛是不空的。

(二)如果「一切皆空」這一語句是空的,那麼,並不是一切皆空。(因為,一個空幻不實的東西,並不能否定任何其他的東西。)

(三)如果「一切皆空」這一語句不是空的,那麼並不是一切皆空。(因為,至少有一個東西,即「一切皆空」這一語句,是不空的。)

(四)所以,並不是一切皆空。

對於以上正理學派所提出來的這個兩難式,龍樹先回答了第二難——「如果語言不空,則並不是一切皆空」;龍樹說:

偈言:「我語言若離,因緣和合法,是則空義成,諸法無自體。」此偈明何義?若彼言語,因中、大中、和合中無,離散中無,咽、喉、唇、舌、齒、根、齗、鼻、頂等諸處,皆各有力,如是二處和合中無,若離如是因緣和合,更無別法,以如是故,無有自體。無自體故,我言一切皆無自體;空義則成。如此,言語無自體、空;諸法如是,無自體、空。是故汝言,汝語空故不能說空,是義不然。[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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