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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发布校园食品安全工作提示

中国消费者报沈阳讯(记者王文郁)辽宁省市场监管局日前发布校园食品安全牢记“七要”工作提示。辽宁同时,发布市场监管部门提醒相关单位要按照最新发布实施的校园相关标准要求,不断提升校园食品安全规范化、食品精细化管理水平,安全保障在校师生饮食安全。工作

一要牢记主体责任。提示学校要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辽宁严格执行食品安全各项制度机制,发布加强对学校食堂、校园校外供餐单位以及承包经营行为的食品管理,强化应急处置能力,安全做好风险隐患排查。工作

二要牢记原料把关。提示学校食堂及承包经营企业、辽宁校外供餐单位要严格执行食品及原料进货查验制度,全面盘点库存,清理过期食品。农村、偏远地区等地的相关单位要坚决杜绝室外、野外冷藏存储食材。

三要牢记清洁消毒。要对食堂的设备设施、工具用具以及餐具等进行全面清洗消毒,整治环境卫生,保持良好的加工制作环境和就餐环境。

四要牢记设备维护。要对冷藏冷冻设备、消毒设备、供水设备、“三防”设施等进行全面检查维护,保障正常运转。

五要牢记人员管理。要加强对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的培训,强化食品安全意识,掌握食品安全知识和法律法规;加强人员健康管理,确保健康上岗。

六要牢记规范操作。要严格按照《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餐饮服务通用卫生规范》(GB 31654—2021)《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有关要求规范操作,做好关键环节过程控制。

七要牢记高风险食品。中小学食堂不得制售冷荤类食品、生食类食品、裱花蛋糕,不得加工制作四季豆(芸豆)、鲜黄花菜、野生蘑菇、发芽土豆等高风险食品。

此外,辽宁省地方标准《餐饮服务砧板使用规范》(DB21/T 4083-2024)已于1月20日开始实施,《辽宁省学校食堂重要场所警示性标识设置工作指南》已于2月6日发布。辽宁省市场监管局提醒相关单位,要按照标准要求规范使用砧板,依据指南设置警示性标识。

责任编辑:吕成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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