菸害防制法從2007年6月15日通過至今,菸害已超過15年沒有修法。防制法逾今(1/10)日終於迎來第5次立法院協商。修協經立法院衛環委員會近5小時的商達識加討論,菸害防制法修正草案原先保留的成共30多條條文,全數取得初步共識。熱菸禁止包括菸品、載具指定菸品必要組合元件(加熱菸載具)的禁止促銷與廣告;菸品容器正反面積明顯處,應以中文標示吸菸有害健康的廣告警示圖文,標示面積不得小於50%。菸害
協商達成共識
今日菸防法修正草案取得的防制法逾共識內容如下:
- 中央主管機關公告指定的菸品,業者應於製造或輸入前,修協向中央主管機關申請健康風險評估審查,商達識加經核定通過後始得為之,成共且業者送風險評估資料時,熱菸也應一併檢送指定菸品必要的組合元件等。
- 鑒於加味菸更容易讓兒童及青少年上癮,規定菸品不得使用經中央主管機關公告禁止使用的添加物。
- 菸品、指定菸品必要的組合元件,不能以網路、電視、看板、海報、電影片、宣稱通過健康風險評估審查等方式來促銷或廣告。違反將處新台幣500萬元以上2500萬元以下罰鍰,如果未改善可按次處罰。
- 任何人不得供應菸品、指定菸品必要的組合元件給未滿20歲之人,也不得以強迫、引誘或其他方式使孕婦或未滿20歲之人吸菸。
- 各級學校、幼兒園、托嬰中心、居家式托育服務場所及其他供兒童及少年教育或活動為主要目的場所等為禁菸場所。
曾傳「載具3納管4放水」引家長恐慌
《聯合報》今日早上報導,朝野立委原擬將菸品載具納管,但據傳衛福部國健署遭受美方壓力,擬提出「載具3納管4放水」方案與立院協商。
何謂「載具3納管4放水」?
3納管:
- 加熱菸品及其載具,都需經過「健康風險評估」審查。
- 加熱菸品及其載具不可透過電視、網路、看板、採訪報導或演唱會、演講等活動進行促銷或宣傳。
- 不得免費供應加熱菸品或載具給未滿20歲者,但可免費供應及贈送給21歲以上成年人。
4放水:
- 民眾可不分年齡,透過郵購、網購、開放式貨架購買菸品載具。
- 載具包裝盒不必有警示圖文,且可設計成正向的風格吸引購買。
- 可稱菸品載具低危害甚至無害。
- 營業場所中可為了促銷、營利目的免費贈送、供應載具。
其實日前在進行第4次協商時,衛福部國健署署長吳昭軍就曾表示:「國民健康署沒有能力去管電子商品的安全性或相關的標示原則,這些有相關的單位在做管理。所以在整體上來講,衛生機關是沒有辦法去執行。」
而國民黨立法委員林為洲則是在現場提出質疑,認為加熱器加上菸彈就可吸食菸品,是完全密合在一起,就像手槍跟子彈,認為國健署的意思是「只管子彈不管手槍」。
對此,台大醫院家庭醫學部主治醫師郭斐然在接受《聯合報》採訪時則不認同,認為衛福部能列管電腦斷層、核磁共振等高科技醫材儀器,一個小小加熱菸載具怎可能無法管?
今日立法院外各民間團體提出抗議行動
而由全國家長、教育、醫事、社福、健康促進團體組成的「台灣拒菸聯盟」,則是於今(10)日在立法院前發起促願行動,希望衛福部和國健署依照WHO菸草控制框架公約決議將「加熱菸載具」依照菸品管理。
另外立法院另一邊也有家長協會擔心把載具放進去會將修法拖久。《華視》報導中指出,新北市家長志工教育成長協會理事長何若萍表示如果法案要把菸品周邊商品加進來,那勢必會要修正原先希望禁售電子煙的法案條文,可能會讓法案越拖越久。
該協會認為,菸害防治和菸品載具是兩回事,加上菸害防制法已超過15年沒有修訂,希望先以盡速通過修訂為基礎。
新聞來源
- 菸防法協商達成共識 加熱菸載具禁止促銷廣告(中央社)
- 獨/全台將陷「隱形菸害」! 加熱菸「假納管真開放」(聯合新聞網)
- 菸防法今5度協商 家長團體再促加熱菸載具納管(自由時報)
- 菸防法草案/董氏基金會:誰主導開放加熱菸?「載具應當菸品來管」(聯合新聞網)
- 林為洲控菸害防制法修法翻車 國健署說明立場(原視新聞網)
- 加熱菸載具應列3C產品 反菸團體.家長怒(華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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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台北市新興菸品管理自治條例》3月27日上路,禁止電子煙、加熱菸製造及販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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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賴詩涵
核稿編輯:楊士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