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休闲

他什麼都好但不「性福」,這樣我可以提離婚嗎?

如果,什麼你遇到了一個很好的都好對象,相貌佳、性福個性好、這樣經濟能力不差,可提但就是離婚......性生活不美滿。怎麼辦?如果你因為這樣提離婚,什麼整個外界會怎麼看你?你會不會擔心呢?

法律面:不能性行為與不願性行為

離婚這件事情,都好雙方如果有共識,性福協議簽一簽,這樣就可以了,可提這叫做「協議離婚」。離婚如果沒共識走法律流程,什麼就叫做「裁判離婚」進到法院一定要有法定離婚的都好理由,才可以離婚。性福

先從法律面來看,「沒有性行為」可以區分為「不能」性行為與「不願」性行為。

什麼叫做「不能」呢?顧名思義就是被診斷判定無法性行為,根據《民法》第995條「當事人之一方,於結婚時不能人道而不能治者,他方得向法院請求撤銷之。但自知悉其不能治之時起已逾三年者,不得請求撤銷。」簡單來說就是經過醫師診斷另一半在性能力上有障礙,叫做「不能人道」,這種情況下可以訴請離婚。

說完不能性行為,那麼來談談「不願性行為」。這可就有點尷尬了,就是你們的關係慢慢變成「室友」,如果兩方都能接受也還沒問題,問題就在於一方想要但另一方不想要。如果另一半「長期」不願意做愛,在過去判例也判決離婚過,根據事由是《民法》1052條「難以維持婚姻者,夫妻之一方得請求離婚」。

但是!這點很重要。千萬別拿著這條去強迫另一半跟你發生親密關係,你會犯法,因為不尊重別人意願都是犯法的。

然而,以上都是針對法律面來講的,如果走「裁判離婚」就得注意是否有符合法律的要件,除了性行為之外,還有許多離婚條件也會納入法官的考量,在訴訟的時候要盡量蒐集對自己有利的證據,或與律師討論出合適的作法。

Depositphotos_50346545_l-2015Photo Credit: Depositphotos

社會面:社會觀感越來越開放

再來談社會面,在傳統觀念上性事、婚姻這些事情越來越開放。過去傳統印象認為離婚很丟臉,這樣的觀念也已經逐漸被揚棄,越來越多人已經能很中性的看待離婚這件事情。至於因為性生活不美滿而離婚,在過去也有判例可循,社會的接受度也越來越高。因此如果法律面是允許的,而雙方對於性生活又沒有共識,好聚好散就是一個不錯的選擇!

那,要多久不發生性行為才能離婚呢?

這個就是很尷尬的地方了,法院沒有價目表,沒辦法很明確地告訴你多久、未達多少次就能離婚,離婚這件事情會納入很多綜合的考量,並不代表三年沒發生親密關係就一定可以離婚,沒有這麼絕對。而且就算次數有到,對方卻不投入,其實也屬於性生活不美滿的一種。

所以,婚前除了看生活能否磨合,身體的契合度也相當重要,如果一方需求很大、另一方卻很「佛系」,那可能未達離婚標準但婚姻又會過得很辛苦。

延伸閱讀

  • 不只結婚可以辦派對,台灣也有一對公開辦「離婚典禮」的夫妻
  • 我努力賺錢養家,老公整天耍廢,可以訴請離婚嗎?

責任編輯:丁肇九
核稿編輯:翁世航

分享到:

京ICP备19007577号-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