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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车路口“狭路相逢”遵循优先通行原则

近日,狭路相逢在埇桥区宿马园区宿州大道与闵子路交叉口处发生了一起交通事故。两车路口一辆小型轿车与一辆三轮车发生碰撞,遵循导致三轮车侧翻出数米,优先原则三轮车驾驶人身体多处损伤。通行

事故发生后,狭路相逢民警调取了路口监控发现三轮车在信号灯为绿灯时的两车路口最后几秒正常进入路口,小轿车在红灯转为绿灯后的遵循第一时间进入路口,但当时三轮车仍在路口内未驶出路口。优先原则轿车未遵循依次通过的通行原则,最终导致事故的狭路相逢发生。

据民警介绍,两车路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一条规定,遵循机动车通过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优先原则交叉路口,遇放行信号时要依次通过。通行在本次事故中,三轮车比轿车早一个灯次,具有优先通行权,轿车应该让前一组放行信号的三轮车先行。因此,在本次事故中,轿车驾驶人负全责。

全媒体记者:毛峰

新媒体编辑:崔明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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