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獻給所有曾經的受害者:立法院三讀通過《跟騷法》,8類行為入罪、可預防性羈押

去年底台南發生馬來西亞女大生遭男子強擄殺害,獻給行為今年4月屏東又發生通訊行女店員遭黃姓男子反覆跟蹤騷擾後以假車禍擄殺案件,曾經引發社會高度關注。立法經過多月協商,院讀立法院今(19)日三讀通過《跟蹤騷擾防治法》,通過將盯哨、跟騷網路騷擾等8種「性或性別有關」行為入罪,法類防性最重判5年有期徒刑,入罪書面告誡後2年內再犯,可預被害人得向法院聲請保護令,羈押將於公佈6個月後施行。獻給行為

根據警政署統計,曾經全台每年約有8000件跟蹤騷擾案件,立法為了防治如此行為,院讀行政院今年4月提出《跟蹤騷擾防制法》草案。通過不過政院版草案將跟騷行為定義是否與「性或性別有關」,當時遭到質疑,涉及主觀難以判斷,會造成被害人尋求協助的障礙。時代力量立委王婉諭就指出,有57%的科技跟蹤者屬於陌生人,「根本無從了解跟蹤者的動機為何」。

另外,依照政院版草案,跟騷受害者若想申請保護令,需要符合「警察機關已對跟騷行為人為書面告誡」、「書面告誡2年內仍有跟騷行為」等2項要件,如此將造成長達2年的執法空窗期,讓加害者有機可趁。

  • 「跟騷法」協商卡關:陌生加害者意圖難舉證,立委民團盼不限於「與性或性別相關」

昨天立法院長游錫堃在立法前夕召集第3次黨團協商,朝野仍無共識,今日在院會表決主要以行政院及民進黨團版本通過。

8種行為恐構成「跟蹤騷擾」、最重關5年

根據三讀條文,「跟蹤騷擾」的行為,指的是以人員、車輛、工具、設備、電子通訊、網際網路或其他方法,對特定人反覆或持續為違反其意願,且與性或性別有關的行為,使之心生畏怖,足以影響其日常生活或社會活動。

八大跟騷樣態包含:

  1. 監視、觀察、跟蹤特定人行蹤。
  2. 以盯梢、守候、尾隨特定人經常出入或活動之場所。
  3. 威脅、嘲弄辱罵、歧視、仇恨、貶抑的言語或動作。
  4. 以電話、傳真、電子通訊、網際網路或其他設備進行干擾。
  5. 要求約會、聯絡或為其他追求行為。
  6. 寄送、留置、展示或播送文字、圖畫、聲音、影像。
  7. 告知或出示有害其名譽之訊息或物品。
  8. 濫用特定人資料,或未經其同意訂購貨品或服務。

罰則部份,跟騷法屬告訴乃論,實行跟蹤騷擾行為者,得處1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併科10萬元以下罰金;如有攜帶凶器,加重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併科50萬元以下罰金;違反保護令者,得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併科新台幣30萬元以下罰金。

書面告誡2年內再犯,可申請保護令

為保護被害人安全,《跟蹤騷擾防制法》規定,警察公權力將即時介入處理,以書面告誡犯罪嫌疑人,並採取其他保護措施,如經告誡後2年再犯者,被害人得向法院聲請保護令。

保護令有效期間最長為2年,自核發時起生效,保護令有效期間屆滿前,法院得依被害人聲請或依職權撤銷、變更或延長,延長保護令的有效時間每次不得超過2年,且在法院裁定前,原保護令不失其效力。

另外,若法院認為行為人有反覆實行的疑慮者,得以「預防性羈押」。

跟騷法通過,是不是不能追求心儀對象了?

有人認為,《跟騷法》通過後,「要求約會、聯絡或為其他追求行為」也可能構成跟蹤騷擾,癡情男想守護心儀對象錯了嗎?有網友更以「追求就要被警察抓了」、「不能跟蹤騷擾,我就不會追求」來批。

立委林宜謹指出,《跟騷法》的定義是「當對方已經拒絕了,你還反覆持續追求,讓對方心生畏懼」才有可能被判刑。如果對方被你追到心生畏懼、影響日常生活,還決定要去報警抓你,「你這算哪門子的守護?」

立委范雲表示,追求當然不等於跟蹤騷擾,沒有人會因為單純喜歡一個人就被抓去關。重點是追求與表達好感應該要尊重雙方意願,不要在對方表達拒絕,甚至為此恐懼不安時,還單方面持續執意做出會造成對方不舒服的跟蹤騷擾行為。

范雲指出,台灣通過版本的「與性或性別有關」是指被害人自己的感受加上客觀證據,絕不是某些人誤解的「只聽行為人單方面說詞,行為人說自己不是追求、警方就不受理」。另外,《跟騷法》並不是只保護女性,所有性別、性傾向、性別認同的人都適用。

范雲強調,過去跟蹤騷擾案例,在在顯示被害人生活在恐懼之中,身心俱疲、名譽受損,甚至多次想要輕生。這部法,能夠遏止這種造成被害人長期身心創傷、甚至危及生命的犯罪。

立委周春米表示,台灣近年來發生數起跟蹤騷擾,衍生成全國皆知的殘暴殺人案件,過去警方缺乏書面告誡、保護令、預防性羈押等等的工具來阻止這起憾事的發生,本次修法後,未來跟蹤騷擾行為的被害人向警方求助時,警方將有相應的武器與權力應對。

周春米也向曾受跟蹤騷擾所害、所困的受害者,「這部法案就是你們的名」,希望透過這次的立法,能夠阻止未來憾事再發生,不要再有下一個受害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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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性騷擾冤案:輿論風向的性別偏見,冤錯與公審誰要道歉?
  • 為何《跟蹤騷擾法》有其必要?日本與德國的相關修法,可以給台灣什麼借鏡?

責任編輯:黃筱歡
核稿編輯:楊士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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