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百科

《臺灣大案鑑識現場》:連老弱婦孺也不放過,手段凶殘、三死一重傷的林宅滅門血案

文:謝松善

影響我鑑識生涯的臺灣台灣重大懸案
——連老弱婦孺也不放過的林宅滅門血案,民國69年

民國69年2月28日,大案段凶的林方素敏前往軍事監獄(也就是鑑識現在的景美人權文化園區)探望丈夫林義雄。當時,現場林義雄因為美麗島事件被警備總部收押,連老探監結束之後,弱婦孺也已是不放中午時分,方素敏打電話回家。過手

按照以往的殘死家中作息,女兒們應該回來了,重傷宅滅婆婆也應該返家煮好飯菜,門血可是臺灣家裡卻無人接電話。方素敏覺得有點奇怪,大案段凶的林感覺不太對勁,鑑識於是現場打電話給林義雄的助理田秋堇,請她到家裡看看。田秋堇拿著林宅的備用鑰匙,搭公車到了林宅,一進屋就喊人,卻無人應聲,便在屋裡四處查探,先是在房間內發現重傷的大女兒林奐均;接著,在一樓通往地下室的樓梯轉角處,看到林義雄的媽媽林游阿妹倒在血泊中,已無氣息。她馬上報警,並趕緊將奄奄一息的林奐均送往仁愛醫院。

方素敏返家,知道出事了,急忙趕至醫院照顧奐均,她也打了幾通電話給當時所謂的黨外人士,包括林家老友田媽媽的丈夫田醫師。田醫師到了林宅現場,一度想衝進地下室查看,但是由於林母倒在僅容一人通過的狹窄樓梯轉角,血泊面積太大,血流有如瀑布一樣向底下蔓延,因此警察以保全現場為由,阻止他下去。

等到檢察官、法醫到了現場,林母被抬到一樓準備進行驗屍,通往地下室的樓梯才騰出一塊空間。警方鋪上木板,跨過血跡,進入地下室。

沒多久,下去查探的人員突然大叫:「有兩個小孩在裡面!」

幾個人衝下去一看,是林義雄的雙胞胎女兒,已沒有氣息了……。

這時候,林母的驗屍剛完畢,法醫緊接著勘驗雙胞胎。從體溫研判,法醫表示,應該斷氣不久,因為屍體摸起來還是微溫的。

三死一重傷確定。林宅血案,就這樣發生了。

手段凶殘的作案手法,連老弱婦孺都不放過

警方由現場狀況研判,歹徒應該是中午12點到12點半之間犯案,因為林母已經把飯菜煮好,可是飯菜都還沒有吃過的跡象。

法醫勘驗林母和雙胞胎的時候,我在現場。當時,大女兒林奐均就讀小學二年級,亮均、亭均才上幼稚園。兩個雙胞胎女兒都是一刀深中要害。林母年紀雖大,卻因林義雄入監,家裡頓失經濟來源,不得不藉著幫傭煮飯撐起家計,回到家後還得協助家裡照顧孫女。可是她死得很慘,身中一、二十刀,手上還有防禦傷,顯示她曾用手抓刀,以年邁的身體與歹徒力搏。

雙胞胎的夭折更令人心痛,我對她們的印象特別深刻,因為她們長得實在太可愛了,歹徒怎麼下得了手?而且歹徒在她們兩人背部下刀的位置與深度,幾乎一模一樣,一公分也不差,這顯示歹徒的手法相當專業,我都可以想像那畫面,他抓過來就殺,一刀中的。這兩個長得一模一樣的小孩身上的刀痕方向、位置、動作,也一模一樣。

從案發第一時間到發現雙胞胎,整整歷時三個多小時,實在可惜,如果早一點發現,或許還有救。但是,這個案子真的有太多巧合與誤差,錯失了挽救她們生命的時機。

首先,歹徒痛下殺手的地方在地下室最角落的儲藏室,地緣上本來就容易被忽視;再者,到地下室唯一的通道,被倒臥在血泊中的林母擋住,整條樓梯都是血,場面相當駭人;雖然田醫生曾經試圖衝下去找人,不過警方阻止他的理由也很正當:不能破壞現場。

這三個小時當中,一樓人馬雜沓,卻沒有人知道,地下室陰暗的角落,正躺著這對雙胞胎,血汩汩的流,一點一滴流下死蔭之地。

不幸中的大幸是大女兒存活了下來,老天保佑她命不該絕。我們鑑識人員到場時,她已送醫,聽事後相關人員陳述,她身中六刀後,被歹徒放倒在床上,用棉被蓋住。要不是她自己醒來後爬出棉被,才得以被發現並緊急送醫,經過手術後終於撿回一命,否則恐怕也可能錯過搶救時機而死亡。

案發現場在第一時間遭各路人馬破壞

儘管已經事隔達40年,當天發生的一切卻歷歷在目。我還記得我們鑑識組接到通知,抵達林宅(現在的義光教會,2014年林義雄絕食之處),是下午2點左右。

我接起電話的那一刻,依照規定,我就成為承辦人,此後組內不管怎麼分工,最後都要由我主筆記錄與報告,亦即「林宅血案」所有犯罪物證與鑑識過程的彙整,都由我負責。所以即便那時我還是菜鳥,卻是最清楚這起事件的人員之一。

我當時很年輕,在組裡位階最低,但一到現場就知道現場毀了。我還記得,我提著鑑識工具箱站在外面,發現林宅裡面滿滿都是人,各路人馬包括長官、林義雄的親友、黨外人士、警方、媒體等,全都緊張的聚集在這裡「關切」,現場並沒有拉起封鎖線,亂成一團。

我好不容易擠進現場之後,因為還很嫩,一切都依照長官的指示進行。

一般來說,像這樣的重大案子,組裡都採取團隊合作,分工進行現場全面的採證。除了指紋外,還包括紙張、衣服、垃圾等,各種可疑的東西我們都要一一檢視或帶回採證,溼的要晾乾,所有垃圾都要過濾、分類。我們的工作就像篩子一樣,採回一大堆物證,再從中篩出有價值的留下來,分送到各單位進一步鑑定。

不幸的是,林宅現場幾乎採不到任何跡證。從林母和雙胞胎的傷口研判,這個案子凶手使用的是一般尖刀,像是家用水果刀之類,但凶手將血衣、凶器統統帶走了,現場也沒有留下血指紋,而當年還沒有DNA鑑定,鑑識能做的最後只剩下指紋比對。

由於鑑識人員到達前,在場所有人都沒有戴手套,因此事後必須採取補救措施,只要曾到過現場的人,不管官階多大、是何方神聖,一律得按捺指紋。

第二天,我們便開始過濾與比對指紋,但結果顯示,指紋都是家屬與案發後破壞現場的人所留下的,一一排除、比對到最後,只剩下一枚指紋,這是唯一的希望。十幾年之後,這枚指紋經證實,是美麗島事件時,進入林宅逮捕林義雄的偵查人員留下的,這讓整個鑑識過程,從頭到尾,完全徒勞無功,讓我非常灰心。

林義雄家書Photo Credit: Wikimedia Commons CC by SA 2.0
亞洲人雜誌第2期(1980.3),林宅血案報導:《最長的一日:記林義雄先生家門慘變》一文文首。《亞洲人》雜誌被當時的警備總部查禁,所以無版權問題。

稚齡雙胞胎的容顏,至今提醒著我尚未破案

當天,我從下午2點接到電話趕到現場,一直忙到半夜1、2點,才回到辦公室。因為隔天還有許多工作要做,所以我沒回家,直接留在辦公室睡覺。那天雖然被蒐證工作折騰了一整天,但是再怎麼累,就是睡不著。這混亂的一天,所有的一切,包括凶手殘忍的殺人手法、紊亂的命案現場、鑑識工作進行的過程,對我來說都是個震撼教育。

雖然平時近身接觸命案現場會膽顫心驚,但這一夜我無法闔眼,是因為被深刻的哀傷所打擊。小小雙胞胎可愛的、貌似睡著的死亡容顏,就像跑馬燈一樣,不斷縈繞在我眼前,我的內心實在無法平息。這是個多麼殘忍的案子!而凶手的專業度也讓我震驚,一整天下來竟無法採集到任何有效的跡證。

一直到我退休前,每年228這一天,這個案子都會準時重回我的腦海,影像如新,歷歷在目,它超越時空,帶著我的心神重返犯罪現場,讓我每年此時都要自問,我們還可以為它做什麼?在鑑識這門專業領域裡,我還可以怎麼努力?

這起事件至今無法破案。一來三十多年前不像現在科技進步,能靠DNA鑑定與監視器讓犯罪無所遁形;二來現場太混亂了,沒有完整封鎖保全,太多人進出沒有戴手套、穿鞋套,現場被破壞得體無完膚;三是凶手太專業、太小心,幾乎不留任何痕跡。

鬆散的採證與偵查程序,錯失關鍵線索

以現場封鎖來說,一接獲報案,偵查犯罪的工作各有職權歸屬,人證是偵查人員的工作,物證歸鑑識中心處理。以鑑識來說,過去我們是隸屬刑警大隊底下的鑑識組,現在的位階提升,已經是和刑警大隊平行的刑事鑑識中心。偵查與鑑識雙線平行,各有所責。

林宅血案發生時,偵查人員在現場到處走動及翻找東西,這是不對的。偵查應該具備基本概念,是從「現場外」周邊著手,例如訪問有無目擊證人等,這是偵查的責任與作用。鑑識人員才能進入現場採證,與偵查同時並行。

而封鎖命案現場,依規定,必須保留現場一切原貌,交給鑑識人員,因此,就算是家屬也都不能留在現場,必須淨空。以林宅血案這個案子為例,現場包括從林宅的門口一直到地下室,這是最關鍵的「第三圈」(由外往內算)。在第三圈的採證現場裡,是不允許遺漏任何死角的,若按照現在的SOP,即便林母當時倒臥樓梯轉角,阻礙通行,也無論如何都得想辦法進入地下室查看。

這關鍵的第三圈,連長官也不能進來。如果需要召開會議,就要到外面,封出「第二圈」,就近成立臨時指揮所。所有包括關係人、家屬、工作人員,或是抓到的嫌犯等,都要在第二圈內進行偵查,即便人多,影響也不大。

媒體則必須待在最外圍的「第一圈」。因為第二圈會有關係人、嫌犯或是專案會議要討論等,都不宜讓媒體在場逗留。但現在媒體多半會衝到第二圈,照規範是不容許這麼做的。

然而,林宅血案當時的狀況是,不但沒有請家屬離開,且我們到達現場時人已經很多,所有上述這些人等統統都在第三圈走動,導致現場勢必會被破壞,而最關鍵的就是鞋印。照理講,現場一定會遺留歹徒的鞋印,當時已有採集的技術,至少我們可以從鞋印判斷歹徒人數、身高以及動線等。

不過,當時我們也沒有得到要採集鞋印的指令。可能也跟科技的發展有關,當年或許不覺得重要,但以現在來講,鞋印真的很重要,它是還原現場的重要跡證。一般住家的情況,當人們進入屋內多半會脫鞋,地上會留下拖鞋印或赤腳印,侵入民宅的歹徒理論上應該不會那麼有禮貌,故鞋印是判斷歹徒的重要依據,從鞋印也可以換算出身高。

林義雄 Gikong_Presbyterian_Church_main_entrancePhoto Credit: MiNe CC by 2.0
於林宅血案發生地成立的台灣基督長老教會義光教會。

沒有完美的犯罪,百密總會有一疏

很可惜,當時也還沒有DNA鑑定。以現在的技術能力,已經進步到只要讀者摸過這本書,留下的皮屑與汗液再微量,也足已採下DNA做分析。所以,只要歹徒在現場有任何接觸,無論抓、握、摸,都會留下跡證。血液、精液、唾液、組織、骨骼、毛髮、皮屑,都可以做DNA鑑定。以林宅血案這個案子來說,林母曾與歹徒力抗,也許手指抓過歹徒,只要指甲縫裡殘留一點皮屑,成功採集到DNA的機率都非常高。

協助警方辦案的科技不斷進步,警方在學習,歹徒同樣也在學習,不斷改良犯案手法。

現在的歹徒很厲害,有些人已經知道要戴手套或將手包起來,不抽菸,在現場也不喝東西,因為以往很多案件都是藉由唾液而破案。但是,再怎麼厲害,肯定還是會有疏漏的地方,因為從心理學的角度來看,犯案時會緊張,在緊張的狀態下,再怎麼謹慎,還是會有沒注意到的死角。

相對於歹徒的心理狀態,我們在現場採證時卻可以冷靜的抽絲剝繭、集思廣益。可以說,我們的工作就是找出他的死角。

如果對方是冷靜的慣犯,或是像犯下林宅血案這樣專業的殺手,那就來鬥智鬥法吧。

比方說斑跡。歹徒滴了一滴汗,就算乾掉、無色無味,肉眼都無法辨識,鑑識工具仍可以讓它無所遁形,例如「多波域採證光源」,就是以不同波長反射、折射、吸收、激發的原理,可以反應出一塊看不見的斑跡。至於採到跡證的技術,就要靠經驗和個人的敏銳度了。

此外,各大路口、街坊巷弄的監視器,也有如天羅地網。現在大都市的犯罪越來越少,為什麼?因為影像檔案很多,歹徒不可能躲過每個監視器,從歹徒畫面出現的時序上排列組合,就像拼圖一樣,足以拼出他怎麼來、怎麼走、做了哪些事,還原事件動態,慢慢提升破案率,也嚇阻了犯罪。

曾經來訪的「那個叔叔」到底是誰?

而以林宅血案來說,非常遺憾的,先天和後天條件都不足。例如,當初曾有一通電話在犯案時間從現場打出去,到一家餐廳找人,那究竟是誰?始終查不到。林宅血案發生時,監視器的裝設不若現在普及,無法推論受害者返家,以及凶手闖入的時間。

雖然唯一生還的大女兒事後口述,當時是她開的門,還見到凶手的臉,但是因為年紀太小,受傷後因為驚嚇過度,記憶模糊,導致指認困難。也曾有目擊者說,看到當時附近有個蓄著大鬍子的男子。但是,每個留了落腮鬍的外國人長得都很像,而且大女兒說凶手是曾到過家裡的「那個叔叔」,並沒有提到大鬍子這個特徵,因此也無法證實。

這些都是當時時空背景下的限制,與今昔科技的落差。

在鑑識科技還沒有像現在這麼進步的年代,辦案的方式也跟現今有很大的不同。以前,警方會先將嫌疑人找來,不管有無證據,先問供再說。問的方法有很多種,你若不講,自有很多辦法逼你講,甚至會涉及刑求逼供的情形。

現在,警方找嫌犯問話,嫌犯有權利不說話,甚至不承認。警方累積種種證據慢慢推論,當最後的指標指向嫌犯時,就算不承認也不行,本書後面我們會探討一起「無屍命案」,屍體下落不明,嫌犯也不承認罪行,但是證據會說話,當證據足以證明就是他,在沒有屍體的情況下,他還是被判有罪。

這就是物證的推理。

林宅血案就是缺乏物證可推之理。

書籍介紹

本文摘錄自《臺灣大案鑑識現場:用科學、心理學、偶爾靈異,與嫌犯鬥智,鑑識專家謝松善帶你解讀犯罪現場。》,任性出版

作者:謝松善

  • momo網路書店
  • Readmoo讀墨電子書
  • 透過以上連結購書,《關鍵評論網》將由此獲得分潤收益。

Podcast節目《阿善師鑑識實錄》——台灣犯罪類收聽人數第2名!
紫光燈、屍體手指夾直器、濾光板、指紋粉末……
鑑識專家神器破天荒大公開!

  • 找不到屍體,如何利用後車廂的滲透血跡逮住凶嫌?
  • 蘇建和案、江國慶案,是「有罪的冤獄」嗎?
  • 當年無法比對的指紋,8年後竟出現吻合的嫌犯,為什麼會這樣?
  • 死亡時間如何判斷?手跡、足跡如何做身高推定?台灣最權威鑑識專家告訴你。

民國69年,作者謝松善還是一個菜鳥警察,
午休時間輪值時,接起一通電話——林義雄家滅門血案,
這是他負責的第一件重大刑案,翻轉出他的鑑識人生。

謝松善從此深入當時台灣還很陌生的鑑識領域,三度赴美進修,
師承李昌鈺博士,從基層技佐一路做到刑事鑑識中心主任,
台灣近30年來的重大案件,他幾乎無役不與。

鑑識到底是什麼?謝松善說,鑑識就是用科學和嫌犯鬥智,
利用DNA及指紋鑑定、血源位置、型態學、現場模擬……
像拼圖一樣,綜合、分析、拼湊所有事證片段,重建案件的經過,
以印證嫌犯自白的真實性,證明其犯罪或還他清白。

今日判死、明日判生,大案成了全民公審

明明是「吳銘漢夫妻命案」,為何變成人權團體大力搶救的「蘇建和案」?
謝松善說,只用一根棉棒就可解決的問題,卻纏訟20年。真相到底是?

還有,紛擾司法界20年、現役軍人姦殺女童的江國慶案,
竟因鑑識人員翻倒垃圾桶時違反檢查基本動作,兩位嫌犯最後都被判無罪。
真凶到底是誰?謝松善親自還原犯罪現場。

「愛」這個學分,有人很平淡,有人很激烈

在台灣,重傷害及故意殺人等案件數量不斷下降,唯獨情殺案件不減反增。
看鑑識人員如何用鞋印鑑定與滴流血跡,偵破民國84年的虎林街于家滅門血案。

鑑識,用科學與嫌犯鬥智

如果沒有屍體,要如何證明嫌犯殺人?
民國90年的無屍凶殺案,鑑識人員就是利用血跡滲透,
推估死者出血量至少有幾十毫升,合理懷疑就算沒死也可能重傷。

還有,民國86年震驚全台的白曉燕綁架案,凶手陳進興逃亡途中計畫變臉,
犯下方保芳三屍命案,垃圾桶中遺留的彈殼,就是判斷涉案槍枝的有力證物。

證據要如何說話?被判無罪的人一定無辜嗎?
台灣最權威鑑識專家謝松善,帶你解讀犯罪現場。

getImagePhoto Credit: 任性出版

責任編輯:翁世航
核稿編輯:潘柏翰

分享到:

京ICP备19007577号-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