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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宁波开展化妆品流通环节专项整治行动

中国消费者报杭州讯(记者郑铁峰)近年来,浙江治行化妆品功效宣称夸大虚假、宁波美容美发机构经营化妆品行为不规范等问题,开展给消费者选择使用带来诸多困扰。化妆近日,品流浙江省宁波市市场监管局以贯彻落实新修订的通环《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为契机,组织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为期两个月的节专化妆品流通环节专项整治行动,严厉打击化妆品流通环节存在的项整违法违规行为,进一步提高全市化妆品质量安全水平,浙江治行营造安全放心的宁波化妆品消费环境,并公布查处的开展典型案例。

执法人员检查化妆品标签。化妆

本次整治对象集中在化妆品集中交易市场经营单位、品流化妆品专卖店、通环美容美发单位、节专商场超市、母婴用品店等场所,重点检查化妆品标签是否符合《条例》规定、使用期限是否超期、产品是否注册备案、是否存在夸大虚假宣传等情况。

截至目前,全市市场监管部门共检查化妆品经营使用企业3133家,查扣问题化妆品13724盒(瓶),货值10.5万元,责令停业2家,立案查处152件,罚款金额179.25万元。

典型案例

2021年1月,宁波市海曙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王某某实际经营的化妆品店铺和仓库进行检查,发现大量无中文标签的进口化妆品,当事人现场无法出示这些进口化妆品的合法来源证明。经抽样鉴定,当事人销售的无中文标签的进口化妆品为正品。当事人无法提供部分进口化妆品的来源证明,也无法提供供货者信息,同时存在经营无中文标签的进口化妆品的行为,违反了《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该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没收无中文标签的进口化妆品2496盒,罚款51.5万元的处罚决定。

2021年1月,宁波市江北区市场监管局根据举报,对希某某的化妆品经营场所进行现场检查。经查,当事人以个人名义开设网店,经营未经注册的特殊化妆品4800瓶。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有关规定,该局对当事人作出警告、没收违法经营的化妆品、罚款5万元的行政处罚。

2021年3月,宁波市奉化区市场监管局对某美容店进行现场检查时,发现当事人经营的4盒化妆品已超过使用期限,货值7920元。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该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没收超过使用期限的化妆品,并处2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2021年4月,宁波市慈溪市市场监管局根据举报,对某网店的经营场所进行现场检查。经查,当事人通过国外网站购进产品,之后通过网店销售14种无中文标签的进口化妆品,涉案货值金额8万余元。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有关规定,该局对当事人作出没收违法产品、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的行政处罚,罚没款合计26.4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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