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身房私教协议条款涉嫌侵权 被责令限期整改
中国消费者报福州讯(李敏 张薇记者张文章)11月初,健身教协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筼筜市场监管所调解了一起健身房消费纠纷,房私健身房不但给消费者退回了2万余元,议条该健身房还因提供的款涉《私教协议》的格式条款涉嫌侵犯消费者权益,被执法人员责令限期改正。嫌侵限期 原来,权被消费者郑女士2年前在厦门市湖滨北路的责令整改一家健身房办了会员和私教卡,今年因公司倒闭、健身教协生活变动,房私已不在厦门工作,议条但卡里还剩大一笔余额,款涉希望健身房退还剩余卡金。嫌侵限期而健身房却表示,权被在办卡之初双方已签订协议,责令整改私教课程属定制服务,健身教协非服务质量问题不接受退卡,若因消费者个人原因要求退卡,按协议约定只能转让,不予退款。 “我现在真的很需要现金,我可以接受折价退卡,但怎么都协商不下来,我只能找12315了,希望你们能帮我。”郑女士拨通了12315,向思明区筼筜市场监管所工作人员提出了诉求。 工作人员立即联系商家了解相关情况,但商家态度依然强硬,投诉调解一度陷入僵持。为了进一步掌握细节情况,工作人员向商家索要了当时与消费者签订的《私教协议》,经仔细查看,工作人员发现这是一个格式范本,关于退课退卡的约定条款大部分有利于经营者,虽然在调解过程中,商家口头表示可以协商转课,但从条款上看涉嫌侵犯消费者权益。 工作人员马上向商家指出了经营者格式协议中存在的问题,并责令其限期改正,同时动员经营者综合考虑消费者个体情况妥善处置消费纠纷。这场调解一直持续到中午12:30,最终,在平等协商的基础上,双方约定以合理折价进行退卡,消费者郑女士终于拿回了2万余元退款。 厦门市思明区市场监管部门指出,消费者与商家签订健身等合同、协议时,应注意查看其中的格式条款是否存在加重消费者责任、排除了消费者的主要权利等问题,不要贪图便宜,冲动消费。另外,经营者在制定格式条款时也应当严格遵守《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合同法》等法律规定,不得侵犯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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