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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意载同事上班遇车祸 男子被判赔款153万元

  驾车好意搭载同事上班,好意不料发生事故造成同事颅脑损伤,载同被同事索赔230万元。事上

  新快报记者昨日获悉,班遇佛山高明区法院经审理,车祸判决案中司机阿苗承担153万元赔偿款(含社保基金管理局垫付的男被约61万元医疗费)。双方均没有提起上诉。判赔

  2013年7月5日,款万阿苗驾驶摩托车上班,好意路遇同事阿文,载同眼看临近上班时间,事上阿苗担心阿文迟到便好意搭载。班遇不料没多久阿苗不慎致阿文从车上坠下,车祸造成阿文颅脑受伤,男被交警认定阿苗负全部责任。判赔

  经鉴定,事故造成阿文特重型颅脑损伤,构成二级伤残,属大部分护理依赖。阿文遂向法院起诉,要求阿苗赔偿医疗费、残疾赔偿金、护理费等合计230万余元。

  法院审理认为,该案是好意同乘引起的交通事故侵权纠纷,被告人阿苗并未向原告阿文收取任何费用,是一种无偿行为,要求阿苗承担全部责任不符合公平原则,且阿文未按规定戴安全头盔,存在一定过错,依法可减轻阿苗的责任,故确定阿苗对阿文的损失承担80%的责任,遂作出了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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