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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11月1日起出入境人员免于填报健康申明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及其实施细则的海关有关规定,海关总署决定自2023年11月1日零时起,总署出入境人员免于填报《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健康申明卡》,月日但有发热、起出咳嗽、入境人呼吸困难、免于呕吐、填报腹泻、健康皮疹、申明不明原因皮下出血等传染病症状,海关或已经诊断患有传染性疾病的总署出入境人员须主动向海关进行健康申报,并配合海关做好体温检测、月日流行病学调查、起出医学排查、入境人采样检测等卫生检疫工作。免于如有隐瞒或逃避检疫的,将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引起检疫传染病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承担相应刑事责任。

特此公告。

海关总署

2023年10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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