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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年前訂的《民法》成年年齡,是時候該下修到18歲了

文:賴姵雯(大學生、年前年齡國民黨革命實踐171期學員)

2020年6月27號,民法法務部研擬「《民法》修正草案」初稿,成年欲將現行成年年齡從20歲下修到18歲,時候歲表示只要年滿18歲就能自行結婚,該下不須父母同意,年前年齡修法後,民法買房買車、成年租房子、時候歲到銀行開戶也都不需父母陪同。該下《民法》下修意味著身為18歲的年前年齡成年人在《民法》上已具備完全行為能力,代表可自己締結契約,民法倘若侵權行為被要求賠償,成年父母也不需負連帶責任。時候歲

針對已經施行91年的該下20歲成年年齡,是否下修到18歲,社會上可謂意見紛紜,有人支持,有人反對,並未形成共識。本文認為法定成年年齡下修,有三點重要支持理由,以下便將探究現行《民法》的問題、國際立法趨勢,以及從社會結構面向,來逐一分析。

現行《刑法》及《民法》定義不一,導致權責不明

倘若你是18歲以上未滿20歲的人,在《刑法》上具有完全責任能力,但《民法》卻認為你不具備完全行為能力。像是你無法自行辦手機、辦學貸,卻可以合法結婚組成家庭、須負完全刑事責任。顯示出現今的《民法》與《刑法》定義不一,已實施91年的《民法》漸漸與社會脫節,因此筆者認為應將《民法》年齡下修至18歲,統一成年年齡。

臺灣青年民主協會理事長林彥廷指出《憲法》規定我國行使選舉權年齡為20歲,《公投法》則已下修投票年齡門檻為18歲,《公務人員考試法》規定年滿18歲者就能應考,造成18歲青年可以擔任公職、參與公投,決定國家大事,卻不能選出總統、立委。因此筆者認為除了《民法》上修正以外仍需統一各法權利義務之年齡。

根據行政院版《民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的總說明:

「鑑於現今網路科技發達、大眾傳播媒體普及,青年之身心發展及建構自我意識之能力不同於以往,並且世界多數國家就成年多定為18歲,現行法制上有關應負刑事責任及行政罰責任之完全責任年齡,亦均定為18歲」

另外,第980條指出:男未滿18歲,女未滿十六歲者不得結婚,顯示出在現今講究性別平等的世代,在結婚這人生大事上男女仍不平等,男女歲數不同,究竟是在歧視男性還是女性呢?

開學日學生戴口罩到校Photo Credit: 中央社

國際趨勢:台灣為末段班?

在國際上,現今已有125個國家法定成年為18歲,而在亞洲國家中,中國大陸、日本、馬來西亞等均為18歲,20歲以上僅有20個國家,顯示了法定年齡18歲為世界各國趨勢。

日本於2018年通過《民法》修正案,成年的年齡從20歲調整到18歲,國民不論男女適婚年齡一律設定為18歲,參議院修法的目的在於「促使年輕人儘早自立」,希望他們在高齡化少子化的社會背景下積極承擔社會責任。

《聯合國兒童權利公約》是首條具法律約束力的國際公約,公約定義的兒童是指年齡18歲以下的每一個人,可以得知將18歲作為區分兒童與成人的分水嶺,是國際各國之間的共識。

面對超高齡社會:年輕人必須提早準備

台灣少年權益與福利促進聯盟葉大華秘書長指出,人口結構的議題與時代科技的進展,促使世界各國與時俱進,修改成年年齡至18歲。他認為青年自主的議題不再是能力有無,而是應擴大青年公共參與和鼓勵青年自主負責。

我國已於1993年成為高齡化社會,2018年轉為高齡社會,推估將於2026年邁入超高齡社會。在2065年每10人中,約有四位是65歲以上老年人口,推估至2065年,人口金字塔將轉變為以老年人口為主的倒金鐘形,社會負擔相對較重。由此可推知未來的青年的負擔只會越重,因此筆者認為提早培養青年自立的能力,來因應現今人口結構改變,而修正《民法》的必要性在於使其能與現今社會接軌。

shutterstock_1639731787Photo Credit: Shutterstock / 達志影像

結語:《民法》下修18歲有其必要性

筆者以為除了現行《民法》權責不明,從各國立法潮流顯現降低成年至18歲為國際上趨勢,並且現今社會生活結構發展及人類生理與心智發展,降低成年年齡至18歲,筆者以為修《民法》有其必要性,現今是網絡世代,青少年藉由網絡累積知識及接觸公共事務,相信在大資訊時代的青年接觸全面更能明辨是非。

因應社會結構改變,訂定成年為18歲是目前世界各國之立法潮流,像文中提及日本欲下修成年至18歲,是希望年輕人能提早自立以因應社會需求。筆者認為現今的台灣亦趨近高齡化社會,2020年扶老比高達21.73%,未來的年輕人更應自立,除了照顧自己,也需照顧好家中長者,故立法下修至18歲,是鼓勵年輕人自立,為自己行為負責的一種方式。

社會也應擬定配套措施,給青年權利的同時,也應提供保護他們的義務,像是增加課綱中對婚姻中的權利義務關係、財產契約以及借貸上的知識宣導。筆者認為除了修法外,最重要的是修法之後社會因應的配套措施,唯有整個社會齊心,才能使得青年提早自立,扛起責任來面對這個社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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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丁肇九
核稿編輯:翁世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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