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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一步完善民工工资监管 更好保障群众利益

  来自荥经县某企业,进步监管曾经从事过农民工工资支付等相关工作的完善市人大代表刘静,针对农民工工资监管过程中的民工具体问题,带来了一份《关于进一步完善民工工资监管的工资更好建议》。

  “《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自2020年5月1日起实施至今,保障取得了很大成效,群众我市也逐步形成了较为完善的利益监管系统,也切切实实为本市和来雅的进步监管务工人员解决了很多工资难题。但在实践过程中,完善出现了一些新的民工问题,需要进一步完善。工资更好”刘静说。保障

  根据《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要求,群众农民工工资发放实行专用账户发放,利益并由三方(即建设单位、进步监管用人单位、银行)监管实施。在签订三方监管协议时,因各企业合作银行不同,且因各银行代发工资系统不兼容等问题,目前,只能采用本银行的卡进行系统发放,造成农民工走一个工地需办一张卡。“甚至某些银行要求由单位开具办卡证明才能进行办卡,手续繁杂,特别对于不懂电子设备的农民工来说,浪费大量时间及精力,导致产生抵触情绪。”刘静说,第二个比较突出的问题是来自企业方面,按要求,企业需要安装实名制系统配套设施,多数企业从节约成本角度,会采购基础配置。这样一来,容易产生后期需与人社或住建等部门监督系统对接时端口不匹配,无法按要求进行系统关联,再次更换造成浪费资源、增加企业负担的问题。

  除上述两个问题,刘静还在建议里提出,由于人社、住建等相关部门针对《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出台不少暂行办法、通知等部门规章,但在宣传过程中,对用人单位宣传较多,直接针对农民工开展的宣传较少。

  为此,刘静建议,进一步完善代发系统升级。生活中,我们能办理银行跨行转款、跨行取款等服务,农民工工资代发是否也能实现跨行代发,每位农民工均采用统一的社会保障卡进行工资代发,减少办卡次数,保障农民工信息安全。

  同时加大市场规范化管理,进一步明确实名制系统安装配置要求,减少因端口及配置不匹配造成的设备购置浪费,做到为企业减负。进一步完善农民工工资发放宣传工作,培训、宣传不能只聚焦在企业,更要落到实处,走进基层、了解基层需求,为管理条例进一步实施做好基础保障工作。 

  本报记者  蒋阳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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