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6家医院实行院长年薪制 不合格或被免职
记者从泉州市卫计委了解到,泉州《泉州市市属公立医院院长目标年薪制管理办法(试行)》、家医《泉州市市属公立医院院长年度绩效考核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已印发实施。院实今年起,行院薪制泉州市第一医院、长年泉州市光前医院、不合被免泉州市中医院、格或泉州市儿童医院、泉州泉州市第三医院、家医泉州医高专附属人民医院6家市属公立医院实行院长年薪制。院实 根据《办法》,行院薪制市属公立医院院长的长年绩效考核工作由市属公立医院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医管委”)负责,医管委办公室(以下简称“医管办”)会同市医改办、不合被免市人社局、格或市财政局、泉州市医保局、市卫计委等部门具体组织实施。市医管委每年下达院长绩效考核指标,作为院长绩效考核的依据。院长绩效考核每年进行一次,于次年第一季度完成上年度院长绩效考核。 院长绩效考核指标体系按照综合医院、中医医院和专科医院三类进行分类考核。院长绩效考核指标主要从社会效益、医疗服务提供、综合管理、可持续发展四个方面建立绩效考核评价指标体系,按千分制进行考核,考核结果换算成百分制。 院长绩效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对重大安全生产事故、重大医疗责任事故、追责的违法违纪案件、在绩效管理考核中弄虚作假,经查属实的,实行单项否决,考核等次定为不合格。 院长考核等次拟定为不合格的,由市医管办告知被考核者,被考核者在被告知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可以向市医管委提出申诉,市医管委应当对被考核者申诉理由进行复核,并根据复核情况确定考核结果。 院长年度考核结果与院长薪酬、任免、奖惩等挂钩,并视同医院绩效考核结果,与财政补助、医保支付、工资总额、医院评审评价等挂钩,具体办法由有关部门另行规定。 院长年度绩效考核为不合格的,或者连续两年年度考核被确定为基本合格的,按相关程序予以免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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