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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寿:被SEC初步认定为问责法案项下的委员会认定发行人

导读 5月5日电,中国责法中国人寿公告,人寿认定在公司于2022年4月29日向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SEC”)提交截至2021年12月31日会计年度的初步20-F表格年度报告之后,

5月5日电,为问委中国人寿公告,案项在公司于2022年4月29日向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SEC”)提交截至2021年12月31日会计年度的下的行人20-F表格年度报告之后,公司于2022年5月4日(纽约时间)被SEC初步认定为问责法案项下的中国责法委员会认定发行人。公司理解,人寿认定SEC根据问责法案及其实施规则作出该等认定,初步这表明SEC认为公司使用了一家目前无法由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PCAOB)检查的为问委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对截至2021年12月31日会计年度的财务报表出具审计意见。根据问责法案,案项如果一家公司连续三年被SEC认定为问责法案项下的下的行人委员会认定发行人,SEC应禁止该公司的中国责法股票或美国存托股票在美国的全国性证券交易所或场外交易市场交易。

人寿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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