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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157万买到凶宅耽误终身大事

导读 把凶宅157万卖给我,男万害得我婚都结不了了!,凶宅四川成都,耽误大事90后男子向先生刚刚花157万买了套婚房。终身万万没想到,男万婚礼前意外得知买的凶宅竟是个凶宅,...

“把凶宅157万卖给我,耽误大事害得我婚都结不了了!”,终身四川成都,男万90后男子向先生刚刚花157万买了套婚房。凶宅万万没想到,耽误大事婚礼前意外得知买的终身竟是个“凶宅”,吓得女朋友也不敢来了,男万更别提结婚了。凶宅

向先生找到原房主交涉,耽误大事房主却称只是个“意外”,还将他拉黑。向先生想到中介有回购条款,便找中介,但是中介委屈地表示自己并不知情,也是受害者。

原来,这套房子曾发生过“非正常死亡”。向先生和女朋友十分不能接受,婚事也变得遥遥无期。多次交涉未果后,向先生把原房主和中介公司告上了法庭。中介公司表示,判决下来后会履行承诺,对该房屋进行回购并退还佣金。目前,案件已被法院受理,等待进一步的审理。

真是够倒霉的!买婚房结婚,本来是一件很高兴的事,没想到遇到这么个闹心事。向先生购买房屋的首付,都是家里东拼西凑出来的,可谓是举全家之力供了这套房子,只盼着向先生能早日成家,没想到却遇上这样的事情。

虽然原房主家中发生意外,非常令人同情。但中国人比较忌讳这个事情,所以作为卖家,不该隐瞒事实,让向先生承担后果。而作为中介公司既然在交易中获益,如果未尽到相应的审核责任,那同样也要承担责任。

向先生通过中介买了二手房,意外得知竟是“凶宅”,那何为“凶宅”呢?

其实“凶宅”并不是一个专门的法律术语,法律条文中也没有对此的规定。在司法实践中,我们通常对发生过非正常死亡事件的房屋为“凶宅”。而鉴于公序良俗等原则,凶宅在房屋买卖市场中属于较难售卖的类型,所以一般售出价格也会比较低。

那如果像向先生一样在不知情的前提下购买了“凶宅”,该如何维权呢?

首先,肯定要先看购房合同中的约定。

向先生的购房合同中明确写明:“本人或直系亲属持有期间未发生过非正常死亡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杀、他杀、从该屋内坠出死亡、意外死亡)。”所以,向先生主张对方存在欺诈且严重违约是合理的。

根据《民法典》第148条的规定,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另外,鉴于向先生是通过中介购买的,而中介公司的服务承诺中写明“房屋筛查,最高原价回购”承诺,所以向先生可以先要求中介公司进行偿付,再由中介公司与原房主之间进行协商处理。

诚信为本,方能达济天下。无论是买方还是卖方,都应该以诚信为本,才能减少产生纠纷的发生。希望向先生能够尽快处理好纠纷,迎娶女友,回归正常的生活轨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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