媒体:带货主播不能只获益不担责
【新闻随笔】 近年来“直播+电商”的媒体网购方式快速发展,越来越多的货担责消费者通过观看网络直播下单购物。直播电商购物这一新业态从萌芽起步到快速发展的主播只获同时,也产生一些新的媒体消费维权问题。近日,货担责中国消费者协会发布了《直播电商购物消费者满意度在线调查报告》,主播只获数据显示37.3%的媒体消费者曾遇到过消费问题。在直播电商购物流程中,货担责消费者满意程度最低的主播只获是宣传环节。 相较于传统电商的媒体购物模式,直播带货模式中最核心的货担责竞争力体现,可以说就是主播只获主播的宣传能力。而这一块消费者满意程度最低,媒体显然是货担责值得反思的现象。从消协的主播只获调查报告来看,宣传更具体的问题体现在“主播夸大宣传、有不能说明商品特性的链接在直播间售卖”。这些问题存在的根源,则在于主播法律身份和法律责任的模糊。 一些市场号召力强的主播,影响力堪比“头部明星”,一举一动都能成为网络头条。可是到底怎么界定他们的身份,其实很多消费者心里都没谱。这份调查报告也显示,38.5%的消费者认为主播就是经营者,30.8%的消费者认为不是,还有30.7%的表示不清楚。这也就意味着,尽管很多消费者是看到主播推荐才购物,但一旦买到不满意甚至劣质的产品,却不知道主播要不要承担连带责任。 可见,要规范直播电商领域,就需要在主播这个核心群体上进行更准确的界定。诚如上述报告所言,主播群体不能只要人气,只获收益,不担责任。从法律角度看,带货主播可能涉及两种法律身份:其一,只负责宣传推广货物,相当于广告代言人。他们从售卖的物品中收取佣金,如果出现夸大宣传甚至引流假冒伪劣产品,那就应当承担相应责任。只是,相比过去的明星代言,他们推荐的产品量大且分散,在单个产品上的个人信誉背书不太容易被量化,因此如何界定不同情形中的法律责任,需要有更进一步的细化,很难简单套用明星代言的法律。其二,有些主播本身也是网店店主,他们直播推荐的货物可能就属于自己的企业。这也就是消费者理解的“经营者”,这种情形法律责任就比较好确定。主播显然要为虚假宣传或缺陷产品承担完全的责任。 由此可见,带货主播虽然是一种跨界而生的“新事物”,但完全可以放置在法律框架中把法律责任厘定清楚,当然有些地方还需要进一步细化。厘清法律责任,才能督促主播在带货过程中更谨言慎行,而不是信口胡吹,哪怕“翻车”了也只是道歉了事。另外也更有利于消费者维权,现在不少看直播购物的消费者遇到问题往往放弃维权,有些是因为觉得钱不多就算了,有些是因为担心流程烦琐太费时间。 随着直播购物行业的继续发展,这些纠纷和矛盾可能越来越突出,早日加以明晰,对于行业健康发展也有好处。现在那些暂时不接触直播购物的消费者,最大的两个顾虑就是“担心商品质量没有保障”和“担心售后问题”。以主播为核心,进一步厘清整个流程各主体的法律责任尤为迫切。 (作者:敬一山,系媒体评论员)媒体:带货主播不能只获益不担责
编辑:汤晓雪 来源:光明日报 浏览次数: 次 发布时间:2020-04-07 08:47:16 【字体:小 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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