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百科

海宁人脸+实名曝光!这些人欠钱不还,最高欠款600多万!

最新

海宁法院

人脸+实名曝光了

一批失信被执行人


最高欠款达600多万元

最少的欠了7000多元

赶紧看看有没有你认识的


人脸+实名曝光


海宁法院最新曝光了一批

失信被执行人

01


图片


被执行人:马乐佳

应履行金额:64374元

住址:海宁市黄湾镇尖山村马家场63号

执行案号:(2022)浙0481执1599号


02


图片


被执行人:邬雯婷

应履行金额:64374元

住址:海宁市黄湾镇闸口村西邬家场61号

执行案号:(2022)浙0481执1599号


03


图片


被执行人:王明华

应履行金额:30000元

住址:海宁市许村镇塘桥村茶亭81号

执行案号:(2022)浙0481执2498号


04


图片


被执行人:陈奇

应履行金额:28300元

住址:海宁市硖石街道名都花园4幢2单元1804室

执行案号:(2022)浙0481执2155号


05


图片


被执行人:王国强

应履行金额:10600元

住址:安徽省宿州市萧县石林乡谷庄行政村王楼自然村168

执行案号:(2022)浙0481执1286号


06

图片


被执行人:刘翔

应履行金额:133580元

住址:海宁市硖石街道永丰村费家埭33号

执行案号:(2022)浙0481执1423号


07

图片


被执行人:郑伟国

应履行金额:14815元

住址:永嘉县乌牛街道仁家垟新前路21号

执行案号:(2022)浙0481执1657号


08

图片

被执行人:黄飞

应履行金额:22805元

住址:浙江省海盐县通元村黄家浜14号

执行案号:(2022)浙0481执1701号


09


图片

被执行人:段火华
应履行金额:50560元
住址:江西省武宁县泉口镇凤东村上北山20号。
执行案号:(2022)浙0481执2380号


10

图片

被执行人:许刚宜
应履行金额:760000元
住址 :海宁市长安镇红色村杭家火墙头29号 
执行案号:(2022)浙0481执1617号


11

图片

被执行人:殷佳璐
应履行金额:6714805元
户籍地:海宁市海洲街道华信花苑20幢1单元202室
执行案号:(2016)浙0481执3789号


12

图片

被执行人:宋锐
应履行金额:276135元
住址:安徽省巢湖市居巢区亚父街道旗古行政村徐洼村
执行案号:(2019)浙0481执3296号


13

图片

被执行人:杨军 
应履行金额:17500元
住址:浙江省海宁市硖石街道工人路89号
执行案号:(2021)浙0481执3607号 


14

图片

被执行人:徐宣东 
应履行金额:66000元
住址:海宁市斜桥镇祝场村祝场徐家场10号
执行案号:(2021)浙0481执4294号  


15

图片

被执行人:闵国良 
应履行金额:33000元
住址:海宁市硖石街道农丰路1000号
执行案号:2020浙0481执4062号


16

图片

被执行人:张宇明
应履行金额:195221 元
住址:海宁市周王庙镇上林村旺家兜31号
执行案号:(2022)浙0481执1605号、(2022)浙0481执2989号、实名(2022)浙0481执3200号


17

图片

被执行人:王占明
应履行金额:24520元
住址:河北省保定市蠡县留史镇朱佐村65号 
执行案号:(2022)浙0481执2985号

18
图片

被执行人:刘少华
应履行金额:24520元
住址:河北省保定市蠡县留史镇留史村6区372号
执行案号:(2022)浙0481执2985号

19

图片

被执行人:许国庆
应履行金额:9320元
住址:浙江省海宁市海洲街道新桥社区沙泾桥东区146号
执行案号(2022)浙0481执2017号

20

图片

被执行人:杨奇
应履行金额:19000元
住址:浙江省海宁市硖石街道水月亭17幢5单元509室
执行案号:(2022)浙0481执992号

21

图片

被执行人:王洁
应履行金额:7658元
住址:海盐县澉浦镇保山村高地上13号
执行案号:(2022)浙0481执1535号

22
图片

被执行人:朱俊越
应履行金额:200000元
住址:浙江省海宁市硖石街道南漾村姚家埭28号
执行案号:(2022)浙0481执1308号

23
图片

被执行人:朱惠洁

应履行金额:28200元

住址:海宁市硖石街道长园社区长田岸93号

执行案号:(2022)浙0481执1301号


24


图片


被执行人:蒋建良

应履行金额:40280元

住址:浙江省海宁市海昌街道火炬社区火炬东区195号

执行案号:(2022)浙0481执1785号







这些事情他们都做不了!


据了解,高欠积极履行人民法院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款多各项义务是每个人应尽的法定义务。被执行人未按时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海宁还最给付义务的,人民法院可以采取限制消费措施,人脸人欠限制其高消费及非生活或者经营必需的实名有关消费。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第三条做了明确规定,简单梳理一下:


交通出行方面:

不能坐飞机;不能坐高铁G字头动车组列车所有座位;不能坐其他所有列车的软卧;其他动车组列车一等以上的座位;轮船二等以上的舱位。


住宿方面:

不得住宿星级以上酒店、宾馆。海宁还最


消费方面:

一、不得购买不动产(一般包括房屋、实名土地);也不得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

二、不得在夜总会、高尔夫球场进行高消费。

三、不得购买非经营所需的车辆。

四、不得旅游、度假。

五、不得支付高额保费购买保险理财产品。


办公方面:

不得租赁高档写字楼、宾馆、公寓等场所办公。


子女就学方面:

子女不得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


当然,这里给大家提个醒,如果你之前被列入全国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现已符合删除条件的,可以向法院提出申请,法院将及时将你的信息从全国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中删除(注意:此处是指从最高人民法院全国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中予以删除)。



分享到:

京ICP备19007577号-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