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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站變「搭訕熱區」嚇壞女性,什麼樣的搭訕會被認定為性騷擾?

有網友在網路上發文表示,中山站變常常會在台北捷運的搭訕搭訕中山站外,看到有男子不斷去搭訕落單的熱區認定年輕女子,女子拒絕後甚至還會不斷跟著對方進到百貨公司。嚇壞

警方對此表示,女性事情發生當下已有便衣警察上前制止,什麼騷擾並告誡搭訕他人的會被男子這樣的行為可能會觸法,而在經過警方盤查後才得知男子並非怪人,為性而是中山站變酒店公關希望招募人才,因此才會去搭訕年輕女子。搭訕搭訕

這樣的熱區認定行為可能會有觸法的風險,不僅會有違反《社維法》規定的嚇壞可能,甚至嚴重還會觸犯《性騷擾防治法》。女性

怎麼樣的什麼騷擾「搭訕」,會被認定為性騷擾?

對於這樣的會被爭議,讓我們先來看法規中對於性騷擾的定義究竟是什麼。

《性騷擾防治法》中有明確說明,只要是對他人去做出違反其意願,並且是與「性」或是「性別」相關的動作時,就會屬於是性騷擾的行為。這邊提到的動作,不僅限於直接碰觸對方身體隱私部位,像是以「調戲的言語」、「猥褻的動作」、「不雅的圖片文字」去給對方看,讓對方感到不舒服,甚至感到恐懼,就會是性騷擾的行為。

此外,像是在職場當中,同事或上司藉著討論工作為由,未經同意就勾肩搭背、任意觸碰你的手腳,雖然並非碰觸身體的私密部位,但仍會造成被觸碰者的不舒服,並且這樣的行為也不是工作上需要的動作,因此也會被認定是性騷擾。

假如今天在搭訕一個人時,你的言詞行為都有保持適當距離,並未造成對方不適,這樣的搭訕是不會有問題的,然而,若是在搭訕過程中你的言詞輕浮,帶有調戲的意味,甚至有出現毛手毛腳,隨便觸碰對方身體的情況,就算你只是去觸碰對方手部、肩膀,想藉由這些動作拉近距離,但嚴重造成對方恐懼及不舒服,這樣的動作就會有性騷擾的問題。

最後,除了性騷擾以外,開頭提到的情況不只有搭訕,甚至還會一直跟著對方到其他地方,這樣遭到拒絕還繼續不斷跟隨對方的行為,確實是會違反《社維法》的規定,依據《社會秩序維護法》第89條的規定,假如沒有正當理由就尾隨跟蹤他人,經過勸導還是不聽的話,就可能會被開罰三千元以下的罰鍰。

因此,該男子若是在經過警方告誡後還是繼續做出這樣的行為,就很有可能會遭到開罰。

Facebook專頁:黃靖芸律師。生活法律沙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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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丁肇九
核稿編輯:朱家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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