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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康特曼訴科羅拉多地方法院案」:傳跟蹤騷擾訊息是否屬於言論自由?

文:張瑞邦(Tucker Chang)

在社群媒體平台跟蹤騷擾(Stalking and Harassment)他人是美國曼訴否仍受言論自由保護?美國一位名為康特曼(Billy Raymond Counterman)的男子自2014年開始,不斷在臉書(Facebook)上針對居住在科羅拉多州(Colorado)的康特科羅流行鄉村歌手兼作曲家惠倫(Coles Whalen)發送威脅性訊息。

根據美國商業月刊《快公司》(Fast Company)報導,拉多論自康特曼和惠倫素未謀面,地方但康特曼卻長期傳送「妳就要死了」、法院否屬「去死吧,案傳這個世界不需要妳」或「希望妳永遠消失」等騷擾言論給惠倫。跟蹤

惠倫指出,騷擾她對於康特曼的訊息威脅感到相當恐懼,為避免康特曼繼續傳送騷擾訊息,於言由惠倫決定封鎖康特曼的美國曼訴臉書帳戶,然而康特曼卻不斷創建新帳號於網路上跟騷惠倫,康特科羅且言語騷擾的拉多論自頻率越來越高、言詞也日趨激進,地方這樣的法院否屬跟騷時間至少超過2年。惠倫亦告訴其家人,由於康特曼的不當行為,她長期活在恐懼中,這不僅影響她出席公開活動的意願,也嚴重衝擊她的身心健康狀況。

康特曼在2016年遭科羅拉多警方逮捕,隨後檢方控訴其違反該州的《跟蹤法》(Colorado Stalking Laws),並在科羅拉多地方法院及陪審團的裁定下於2017年判處他4.5年有期徒刑。

然而,該案件並沒有因為加害者遭定罪而落幕,康特曼在入獄後仍提出上訴,美國最高法院(Supreme Court)最終決定於2023年4月19日開庭,辯論科羅拉多下級法院(lower courts)當初在審理康特曼的案件中是否存有瑕疵。

為何最高法院認為該案尚有爭議?

聚焦美國最高法院判決的美國獨立新聞網《SCOTUSblog》闡述,該案在美國被稱作「康特曼訴科羅拉多地方法院案」(Counterman v. Colorado),美國最高法院認為此案的爭議點在於,如何確定被告的言詞不在《美國憲法第一修正案》(Amendment I)所保障的言論自由範圍內,並對他人的安全構成「實際威脅」,即在哪些情形下被告的威脅言論會構成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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