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滁州市2024年中高考期间环境噪声监督管理工作的通告_
为防止和减少噪声污染,关于确保考生在中高考期间有一个安静的加强间环境噪学习、考试和休息环境,滁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安徽省环境保护条例》等有关规定,市年声监现就加强我市今年中、中高作高考期间环境噪声监督管理工作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考期2024年6月1日至6月17日高考、督管中考等特殊期间,理工实施以下环境噪声管理限制性规定。通告(一)禁止午间(中午12时至14时)和夜间(22时至次日凌晨6时)从事建筑施工作业、关于房屋拆除作业、加强间环境噪室内装修和其它产生噪声污染的滁州生产、经营活动。市年声监抢修、中高作抢险、考期应急等特殊作业除外。(二)禁止在商业经营活动中使用高音广播喇叭,禁止各类文化娱乐、餐饮等公共服务场所噪声超标排放,禁止在城区范围内占道搭台演出。(三)严格控制在公共场所组织娱乐、集会等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活动;严禁在夜间从事露天卡拉OK和广场舞等娱乐活动。 二、在高考考试期间(6月7日至6月9日)和中考考试期间(6月14日至6月17日),各考点周围500米范围内,禁止建筑施工作业、室内装修,以及其它产生噪声污染影响考试的行为;各类车辆必须服从交通管制,禁鸣喇叭,减轻噪声污染。 三、工业企业厂界噪声严格控制在国家规定范围之内,严禁超标排放。 四、广大群众要自觉遵守《滁州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和社会公德,规范经营活动和行为,防止产生噪声干扰邻里考生学习、考试和休息。 各有关监督管理部门应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切实加强中高考期间的噪声污染防治工作;对违反本通知规定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从严查处。群众如发现存在本通告限制性规定的行为,可拨打12345电话进行监督举报。 特此通告 滁州市生态环境局 滁州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滁州市公安局 滁州市文化和旅游局 滁州市教育体育局 滁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5月24日
- 最近发表
- 随机阅读
-
- 北京市推出20条登记注册品质服务举措
- 物业服务企业是否可以按《住宅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第十六条规定收取装饰装修管理服务费?市场监管总局回复
- 知识产权纠纷调解案件入选人民法院“总对总”在线多元调解案例
- 商务部公布《2023年化肥进口关税配额总量、分配原则及相关程序》
- 生态循环农业新模式:稻田培育鱼种
- 国家知识产权局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北京2022年冬奥会和冬残奥会组织委员会关于表扬北京2022年冬奥会和冬残奥会奥林匹克标志知识产权保护突出贡献集体和个人的通知
- 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第二批检测实验室名单公示
- 质量保证工程师和技术负责人是否可以由同一人兼任?市场监管总局回复
- 国家科技传播中心开放预约参观
- 超级品牌日3月11日“走进金锣”直播探厂 一镜到底检阅金锣品质
- 九部门关于印发“十四五”医药工业发展规划的通知
- 重庆市市场监管局发布《2022年重庆市重点工业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目录》
- 四川省市场监管局提示:科学选购和使用儿童台灯
- 海关总署关于调整中国外贸出口先导指数调查样本企业的公告
- 江西省民政厅集中公布一批非法社会组织名单
- 市场监管总局回复关于黑气瓶监管问题
- 食品添加剂问答之概念与基础(三)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 海关总署关于发布《进口再生铜原料检验规程》等86项行业标准并废止3项行业标准的公告
- 中国产品质量检验监督中心等非法社会组织被依法取缔
- 搜索
-
- 友情链接
-